2009-03-23 17:16:44絕種龍

原來如此

本以為,甲州“拳王”因被巫統紀律局指涉及金錢政治,在黨選前夕遭發紅卡判下場,但可繼續擔任馬六甲州首席部長的事件,已是天下奇聞,沒想到“馬臉”的談話,更讓我們這些“不會分辨”何謂觸犯黨紀律,但黨紀律案並不是刑事案的“膚淺阿斗”大開眼界,嘩啦喂!大馬有“醬的奇才”,國陣有救啦!

不過呵!請問“馬臉先生”,金錢政治不是刑事罪,那是怎麼哩?警察向駕車人士索取賄賂算是犯罪嗎?如果這“馬打”被捉到,警隊向他採取紀律行動,是不是說,這名警察只是觸犯警隊紀律,沒犯罪成份哩?如果是“醬”,“拳王”豈不是輸得很冤枉?

還有呵,何謂除非有證據,否則反貪污委員會無法展開行動哩?是不是說,舉凡投報者都須自備證據,否則不受理。“醬”我們要這個委員會來幹嘛哩?

這樣延伸下去,我覺得教育部很失敗哩,只教會“馬臉”分辨黨紀律案不是刑事案,還需要證據才可投報反貪污委員會,其他國民都“醬”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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