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0 16:53:00絕種龍

住手!警察

從被殲滅匪徒的親屬角度來看,警方應生擒即使是持槍械的凶悍匪徒,再不然就應射手或腳,以免造成匪徒死於警槍下,導致死者親屬悲傷。

從警察的角度來看,匪徒持有致命武器的槍械,在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瞬間,難不成要警察好像電影般,先向匪徒喊住手,警察,別動嗎?在生死一線間的剎那,還要先表明身份和考慮是否射手腳,開怎麼玩笑。如果那名進行殲匪任務的特警,是你的孩子或親人,你還想他繼續擔任警察嗎?那個警察又膽敢再執行突襲任務呢?

從普羅百姓的角度來看,如果你是悍匪,應早已預了遲早會死在警槍下。須知道,沒人逼你作奸犯科,如果怕死,還是早點回頭是岸吧。如果匪徒也值得同情?那些辛苦賺錢卻被搶劫的無辜人民呢?對曾是受害者的我來說,這些匪徒死有餘辜,毫不足惜。

當然,對當時可能和匪徒在一起,卻不幸一齊被警方打死的無辜者,只能說,死者沒帶眼識人和沒防備心,只認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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