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5 18:44:21阿朱

嘉義縣鹿草鄉後塘國民小學九十三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一)嘉義縣鹿草鄉後塘國民小學九十三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一、 目的:(一)提昇學生語文表達能力。
(二)選拔本校語文優秀學生,培訓參加校外語文競賽。
二、 競賽組別:以學年為單位,中、高年級共分兩組。
三、 競賽名額:每項每班推派一至二名學生參加,每人最多參加兩項 (請以比賽時間不互相衝突為考量,如時間衝突恕不另作安排。)
四、 競賽日期:十月二十六日、十二月十三日至十七日。
五、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賽前三週為止。
六、 競賽項目:(打 √ 部份為各年級可參與競賽項目,請各班踴躍參加。)
年級
參賽項目 中年級 高年級


說 國 語 √演說(自訂題目可背稿) √ 事先公佈題目,上臺前三十分抽。
英 語 √ 說故事(自訂題目可背稿)
閩南語 √演說(自訂題目可背稿) √演說(自訂題目可背稿)
朗 讀 √事先公佈題目,上臺前三十分抽。 √
作 文 √ √
寫 字 √ √
字音字形 √ √
七、 比賽辦法
1.演說比賽:
㈠(1)參加對象:每班一至二名(先國語演說,再台語演說)。
㈡(2)比賽日期: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七時三十分報到,同時抽順序。高年級國語演說組七時四十分開始抽題準備,每人準備時間為三十分鐘。
㈢(3)比賽時間:每人四至五分鐘(不足或超過三十秒為一單位,每單位扣總平均0.5分)。
㈣ (4)演說題目:中年級組可自訂題目背稿,高年級國語演說組需當天抽籤。
㈤(5)用具:可攜帶參考資料。
2.朗讀比賽:(附件二朗讀範本)
㈠(1)參加人數:每班一至二名。
㈡(2)比賽日期: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八時。
㈢(3)比賽時間:每人限三分鐘
㈣ (4)內 容:十一月廿六日發給參賽選手四份文章練習,比賽當天由四份文章中現場抽籤決定
(5)用具:可攜帶參考資料。
3.作文組賽:
㈠(1)參加人數:每班二名。
㈡(2)比賽日期:十二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八時。
㈢(3)比賽時間:九十分鐘。
㈣ (4)比賽題目:當場公佈。
(5)用具:用紙當場發,限用藍或黑原子筆並加標點符號,錯字不可塗黑。
4.書法比賽:
㈠(1)參加人數:每班一至二名。
㈡(2)比賽日期: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八時。
㈢(3)比賽時間:六十分鐘。
㈣(4)書寫內容:廿八字嘉言、詩詞…均可。
㈤ (5)用具:筆、墨、硯、墊布自備、用紙當場發,每人兩張為限。
5. 字音字形比賽:
㈠(1)參加人數:每班一至二名。
㈡(2)比賽日期: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八時十分。
㈢(3)比賽時間:十分鐘。
(4)比賽內容:字音字形各一百字,塗改不算分。
(5)用具:限用藍色原子筆。
6.英語說故事比賽:
㈠(1)參加對象:每班一至二名。
㈡(2)比賽日期: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八分。
㈢(3)比賽時間:每人四至五分鐘(不足或超過三十秒為一單位,每單位扣總平均0.5分)。
㈣ (4)演說題目:自訂。
㈤(5)用具:可攜帶參考資料。
八、 比賽地點
年級
參賽項目 中年級 高年級


說 國 語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
英 語 √視聽教室
閩南語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
朗 讀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
作 文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
寫 字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
字音字形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
九、 評分標準(附件一評分單、附件二注意事項)
1.書法組:(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六十。(2)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四十。(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二分。
2.作文組:(1)內容與思想:占百分之五十。(2)結構與修辭:占百分之四十。(3)書寫與標點:占百分之十。
3.演說組:(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五。(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百分之四十五。(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4.朗讀組:(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四十。(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5.字音字形組:每字0.5分,塗改不算分。
6.英說故事組:內容40%、技巧30﹪、儀態30﹪。
十、 評審
1.書法組:翁浩育校長、葉信壽師。
2.作文組:中年級組:蕭易青師、張天賜師、賴永彬師。
高年級組:林嘉恵師、莊昭崑師、陳坤助師。
3.演說組:(國)朱容徵師、何雪鳳師。(台)陳坤助師。
4.朗讀組:朱容徵師、何雪鳳師。
5.字音字形組:中年級組:蕭易青師、張天賜師、賴永彬師。
高年級組:林嘉恵師、莊昭崑師、陳坤助師。
6.英語說故事組:何雪鳳師、曾鳳儒師。
十一、 工作人員
姓名 工作職掌 備註
盧麗美 攝影紀錄及成果彙整 教學組長
陳毓琪 布置及收拾比賽場地 (賽前一天布置完成)
朱容徵 各項比賽用具準備、題目抽籤安排
十二、 獎勵:
(一)個人獎:每組取前三名(可從缺),發給獎狀一只,點卷第一名十元、第二名五元。前兩名學生由指定教師指導,必須代表本校參加九十四學年度的校外語文競賽。
(二)團體獎:中高年段年段各取三名頒發團體優勝獎狀,並於公佈欄公佈優勝名單;本項成績計算方式為各班代表積分總合 (各組取前三名計算積分,得分依次為3、2、1分)。
十三、 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可後實施。
校 長 教務主任 教學組長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