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3 00:00:00正樹

四縫線直球-被害人的人權何在?

前天(12/21),不是傳說中的世界末日,這一點是值得高興和慶祝的!(大放煙火中

前天,是部分死刑犯的末日,因為法務部一次批准了六名死刑犯的槍決令!

阿樹一聽到這消息,馬上就想到,那群廢死聯盟的人,一定會站出來抗議的!

果不其然,他們果然真的站出來抗議了!讓我們齊聲向他們喝倒采!

阿樹並非嗜殺之人,但是卻始終認為,死刑真的不該廢除!

今天有死刑的存在都還是有人會殺人了,更何況是廢除了死刑之後呢?

雖然以暴制暴不是解決事情的最佳方法,但是有時卻是必要的一個手段!

廢死聯盟的諸位,你們口口聲聲強調,要尊重人權,那麼我請問你們,被害人的人權何在?

難道他們就該死嗎?

人,不是上帝,的確沒有權力,可以隨便的剝奪一個人生存的權力!

所以,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這種事的!你不可以做;我也不可以去做;而那些殺了人的,更是沒有!

今天他們就已經侵犯了別人生存的權力了,那麼我們以法律,去制裁他們,又有何錯可言?

雖然執行死刑,不能讓那些被害人再活過來,但是多少可以讓被害人家屬得到安慰!

阿樹看新聞時,就有其中一位被害人家屬說:「應該要讓兇手像我女兒一樣,被一刀一刀的凌遲!」

各位,你們看看,這是有多麼怨恨?才會這麼說!

問題是,現代的法律不可能這麼規定!了不起是槍決、絞刑、電椅和注射致命毒物,比起古代而言,已經算是仁慈多了。

今天,阿樹真的要很不客氣的「叫」!你們的仁慈,往往會造成更多無辜的受害者!

還記得白曉燕嗎?她就是因為一次的減刑,結果死在那些被放出來的人手中,相信大家都還記得吧?

一個人,若真的有心想悔改往昔的過錯時,大概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犯錯之時,就已經懺悔並改正了。

如果一而再、再而三,那就真的太不應該了!

更何況,還有兇手嗆聲:「殺一個二個人,是不會被判死刑的!」

看倌啊,今天死刑仍在,就有這種視法律為無物之人的存在了,那就更別談,廢除死刑之後,會是什麼情形了!

那麼或許會有人要說:「那麼將罪大惡極之人,判無期徒刑如何?」

阿樹也會很不客氣的告訴你!這要花費的成本,遠超過你們所能想像的!

因為一但真的判了這些人無期徒刑,就要花錢養他們到死!而這些錢要從哪裡來?自然是從咱們的納稅人的荷包出囉,請問你們有幾人願意這麼做?

更何況,這麼做不啻是變相的鼓勵殺人?反正殺了人,不管多少,都不會死,我今天如果已經沒頭路了,已經快要沒有飯吃了,也不怕失去自由,於是便狠起心來,大殺特殺,反正殺人不用償命,還有人會養我一輩子,你們說,會不會真的有人這麼做呢?

還真的就有人這麼做了!那個殺童還嗆聲的,不就是抱持上述的心態嗎?

所以,阿樹即使之前已經講過了,但是還是要再講一次,死刑是絕對廢不得的!

請廢死聯盟真的不要再繼續推動廢除死刑了!也請那些國際人權組織仔細想想,我再問你們一次!

被害人的人權何在?

(請會英文的人,幫忙翻譯這一篇,然後給國際人權組織的人看!)

雷爸 2012-12-31 16:24:02

台灣是個學習民主文明的代表地,也就是說
是中國的典型看板也是全世界愛好和平國家的焦點
高舉理想主義火炬者廢死與廢核
這類議題已成為某些政治人物的操弄索

要殺人者人權卻忽略被害人人權
要低價能源卻浪費在抗爭杯葛中消耗寶貴資源
一個丁字戶打打鬧鬧,其他的原住戶全軍覆沒

台灣的民主,問道於盲於數人頭
少數不服從多數,多數無可奈何於少數

台灣的焦頭爛額不是一天或一人造成的
但不團結又不要別人好的台灣人才算是愛台灣嗎?

版主回應
雷爸說得太棒了!
咱們台灣就是不團結
只為一己私利者眾
真正肯為社稷付出者能有幾人?
2012-12-31 22:53:44
LingLingLing 2012-12-27 17:52:12

認同認同!!

我好想說~ 如果那些殺人犯殺的是廢死聯盟的家人.... 那些聯盟裡的人他們是不是會選擇原諒那些殺人犯?如果他選擇原諒,我真的很佩服啦!然後,殺人犯繼續冷笑...哈! 就給原諒他的廢死聯盟的人一刀!那個原諒他的人...就這樣掛了! >.<

我覺得我好慘忍!XDDD
懺悔懺悔!!>///<

版主回應
也還好啦
我之前講的也和你差不多
口口聲聲在強調人權
那麼我就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問他們一句
被害人的人權何在
難道他們就該死嗎
為什麼不想辦法讓殺人犯的數量減少
卻想著要廢死刑
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2012-12-28 15:47:16
超粉紅 2012-12-25 17:39:35

我也贊成要有死刑的

版主回應
是啊
死刑有其存在的必要
粉紅聖誕快樂哦
2012-12-25 22: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