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0 05:19:25mayy67a2uid

【壹週刊】阿爸留地盤給三兄弟 年老偷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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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個案例來講,阿明跟阿忠若要向年老阿華討回賣地的錢,除非締約當時,大師除口頭商定外,還另外簽定了紙本契約,又或締約當下有找媽媽、其他親戚,甚至里長等公證人作證,如斯拿回賣地所得的機率才大翻譯若僅憑口說,生怕就難以向年老取回屬於自己的賣地所得。

爭產經常成為親戚間撕破臉的主因,阿華、阿明跟阿忠三兄弟從父親那擔當了一塊土地,因為土地面積不大,三兄弟接洽後決定臨時先把土地直接挂號在年老阿華名下翻譯未料幾年後,年老阿華因公司週轉不靈,竟然打起這塊地的主張,私自把地賣了,阿明跟阿忠過後發現氣得去找大哥理論,但他們能把屬於他們那一份錢討回來嗎?康鈺靈律師闡發,固然口頭上商定也是一種締約,但口頭契約難就難在一旦上法庭,要如何舉證本身所說的話是事實。(撰文:陳奐宇)「更多壹週刊內容請點華頓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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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假定確切有相關資料或證人可左證阿明跟阿忠兩人對地盤的權力,但如斯一來兩兄弟可要求將此筆生意取消嗎?康律師透露表現,每每功令會保護善意的第三人,若買主其實不知道地盤原為三兄弟配合持有,而是循不動產登記向持有人年老阿華采辦此地,則阿明跟阿忠沒法主張此買賣無效,也不克不及向買主催討購地的錢,僅能向年老阿華催討屬於他們的那一份賣地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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