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8 17:49:19nineteen

分手

和你分手,已經超過三十天,從2008年10月17日下午五點開始。

我無時無刻不在想著你,圓圓的,短短的身體。

想念將你握在手心揣在懷裡想你曾經暗夜裡的光明。

想當年,即使家人勸阻,為你,情願冒風雨冒生命危險…

這麼多年的交情,曾經燃燒的過去就這樣…

他們說,真要忘記你,最少要一千天才可以…

唉!不要恨我,再也無法和你相守,只能怪萬惡政府拆散你我。

想當年,即使扁桃腺發炎,醫生警告,我照樣嘴裡不忘你,吸你。

我找到你的替代品…

偶爾我咬著吸管或是尼古清,偶爾我仰賴糖果…

不要恨我…我會忘了你的,我是不得已,罰太多而且漲太多

我不能當凱子娘…原諒我!

還有還有…親愛的癮君子們,再也,不能,陪你們燒錢了,老娘不抽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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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子 2008-11-20 08:30:11

離煙是好事啦,加油
我戒滿一年了^_^

竹本田力 2008-11-18 21:50:40

恭喜妳與它分手了!
可不要舊情復發喔..
要就一刀兩斷,分的徹底!加油!

版主回應
厚!只要秀給我「政府」兩個字就好! 2008-11-18 22: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