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30 10:59:10胡美銀美術學苑
2013彰化縣媽祖遶境祈福系列活動---「順風再現・神來之筆」繪畫比賽
一、目的:為提升兒童美術教育,增進本縣市兒童美術作品交流,今逢建縣290年並配合本府2013彰化縣媽祖遶境系列祈福活動,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十二宮廟(社頭枋橋頭天門宮、田中乾德宮、北斗奠安宮、埤頭合興宮、二林仁和宮、芳苑普天宮、王功福海、鹿港臺灣護聖宮、伸港福安宮、彰化市南瑤宮、芬園寶藏寺、員林福寧宮)
四、承辦單位:靜修國小
五、題材:為對彰化媽祖文化有更深理解與認知,提倡藝文風氣,鼓勵從事繪畫創作,並用
充滿愛意的魔筆,連結建縣290和彰化媽祖形象為主題,彩繪自身獨特的感受,
或不同的經歷及體驗。
六、參賽類別及組別:報名以102學年度年級為準。
(一)繪畫:國小低年級組、中年級組: 本縣公立國小學生(區分為北彰化、南彰化,
兩大區收件、評審)。
(二)四格漫畫:國高年級組:本縣公立國小學生(區分為北彰化、南彰化兩大區收
件、評審)。
(三)水彩畫: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中、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將分A、B、C三組
方式進行。
A組報名資格:全校40班以上學校(包括40班)
B組報名資格:全校25~39班學校
C組報名資格:全校24班以下學校(包括24班)
八、比賽方式:
(一) 作品規格:1.繪畫:四開大小(約39*54公分),媒材不拘,水彩、蠟筆皆可。
2.四格漫畫: 一律使用四開大小(約39*54公分) 尺寸橫式版面創作,
各邊及格與格之間留白1公分。四格漫畫排列順序第1
格為左上方,第2格為右上方,第3格為左下方,第4
格為右下方。(見附件一)參賽媒材不限,水彩、蠟筆、
彩色筆、廣告顏、墨水等均可。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 收件日期: 102年9月5、6日兩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3:00)
(三) 作品清冊請送紙本及word檔(請燒錄於光碟)各1份。
(四) 送件地點:請親自送件至靜修國小。
(五) 特優、優等作品展出地點:彰化縣政府中庭
(六) 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1.國小普通班組:每校每組至少1件最多5件作品。
2.國中普通班組:每校至少1件最多5件作品。
◎特別注意事項:
1、繳交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2、參賽作品一律不裝框。
3、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老師亦為1人。
4、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5、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評選(包含逾期送件)。
八、獎勵:本比賽成績列入本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成績」項目積分採計類
別,並依超額比序表備註說明項辦理。
(一)國小組南、北彰化區各組錄取特優1位,頒發獎狀及禮卷500元;優等3位,頒發獎狀及禮卷300元;甲等15位,頒發獎狀。國中組(各組)錄取特優1位,頒發獎狀及禮卷500元;優等3位,頒發獎狀及禮卷300元;甲等7位,頒發獎狀。
(二)獲特優作品、優等作品一律頒發指導教師獎狀,同類組指導多名學生獲獎者,指導教師獎限頒發1次(不重複給獎),以報名表為準。
九、附則:
(一) 評選後各組成績將公布於2013彰化縣媽祖遶境祈福系列活動網站(http://163.23.73.65/mazu2013)。
(二) 退件時間:未入選作品請於103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30 ~ 3:50)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十、頒獎典禮:102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縣府中庭舉辦
(一)特優、優等作品展出地點:彰化縣政府中庭
(二)各組特優、優等作品得獎者出席頒獎典禮接受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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