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6 23:54:31胡美銀美術學苑

第十一屆亞洲兒童繪畫日記比賽

中華民國參加國際識字年紀念第十一屆亞洲兒童繪畫日記比賽簡章

 

一、主旨:透過兒童的生活圖畫日記,呈現兒童生活的一切,讓亞洲的朋友彼此認識與了解,增進國際友誼。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三菱廣報委員會   日本聯合國文教組織聯盟

              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亞洲聯合國文教組織協會聯盟

 

四、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六歲至十二歲之學童)。

五、參加作品:

(1)類別:圖畫日記。

(2)組別:國小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組。

(3)規格:    A4尺寸..29.7公分,寬21公分直式,三分之二圖畫,三分之一日記(請參閱第二頁)。

  畫紙規格:   請以直式表現

(4)參加數量:每人畫五張(並分別標明1. 2. 3. 4. 5.號順序,每張背面均應貼上標籤)。

(5)內容:兒童的繪畫日記  我的生活。

            *包括家庭、家族、吃的生活、健康、旅行、娛樂、運動、音樂、學校、工作、美術、學習生活、遊戲、祭典、歷史、街道、鄉村……

六、送件:(1)日期:民國10181920日止。

      (2)地點:桃園縣同德國民小學(330  桃園縣桃園市同德六街175)  第十一屆亞洲兒童繪畫日記比賽 工作小組收

         (3)方式:每人五張作品裝成一袋送件(每人一袋裝入 如需退件請每一件附回郵及信封)。

七、評選辦法:由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推薦評審委員(包括畫家、兒童美術家、兒童文學家)。

八、獎勵:(1)特優獎:共選出八名,送日本參加決選,其中選出大會獎一名,除獲頒紀念獎章、獎狀外,並將與監護人一人獲邀赴日本參加頒獎儀式。大會優秀獎二名,獲頒大會獎狀及紀念品。大會入選獎五名,獲頒獎狀及紀念品。

(2)優選獎:按參加數錄取百分之五(獲國內獎狀及紀念品)。

(3)佳作獎:按參加數錄取百分之十(獲國內獎狀)。

九、注意事項:

(1)                每一位參加學生務必畫五張作品,始可參加比賽。作品必需手繪圖畫及手寫文章,不可用電腦打字或圖片輸出

(2)                請按規定填妥標籤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3)                作品得特優獎、優選獎均不退件,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印製精美畫輯,作為國際交流之用。

(4)              佳作獎以下作品如需退件,請自付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姓名、地址,以便退件。

十、 本簡章可由臺灣藝術教育網下載(網址:http://ed.art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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