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亞洲兒童繪畫日記比賽
中華民國參加國際識字年紀念第十一屆亞洲兒童繪畫日記比賽簡章
一、主旨:透過兒童的生活圖畫日記,呈現兒童生活的一切,讓亞洲的朋友彼此認識與了解,增進國際友誼。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三菱廣報委員會 日本聯合國文教組織聯盟
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亞洲聯合國文教組織協會聯盟
四、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六歲至十二歲之學童)。
五、參加作品:
(1)類別:圖畫日記。
(2)組別:國小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組。
(3)規格: A4尺寸..長
* 畫紙規格: 請以直式表現
(4)參加數量:每人畫五張(並分別標明
(5)內容:兒童的繪畫日記 我的生活。
*包括家庭、家族、吃的生活、健康、旅行、娛樂、運動、音樂、學校、工作、美術、學習生活、遊戲、祭典、歷史、街道、鄉村……。
六、送件:(1)日期:
(2)地點:桃園縣同德國民小學(330 桃園縣桃園市同德六街175號) 第十一屆亞洲兒童繪畫日記比賽 工作小組收
(3)方式:每人五張作品裝成一袋送件(每人一袋裝入 如需退件請每一件附回郵及信封)。
七、評選辦法:由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推薦評審委員(包括畫家、兒童美術家、兒童文學家)。
八、獎勵:(1)特優獎:共選出八名,送日本參加決選,其中選出大會獎一名,除獲頒紀念獎章、獎狀外,並將與監護人一人獲邀赴日本參加頒獎儀式。大會優秀獎二名,獲頒大會獎狀及紀念品。大會入選獎五名,獲頒獎狀及紀念品。
(2)優選獎:按參加數錄取百分之五(獲國內獎狀及紀念品)。
(3)佳作獎:按參加數錄取百分之十(獲國內獎狀)。
九、注意事項:
(1) 每一位參加學生務必畫五張作品,始可參加比賽。作品必需手繪圖畫及手寫文章,不可用電腦打字或圖片輸出。
(2) 請按規定填妥標籤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3) 作品得特優獎、優選獎均不退件,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印製精美畫輯,作為國際交流之用。
(4) 佳作獎以下作品如需退件,請自付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姓名、地址,以便退件。
十、 本簡章可由臺灣藝術教育網下載(網址:http://ed.art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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