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9 02:04:59胡美銀美術學苑

2011-新光全國兒童繪畫比賽

2011新光全國兒童繪畫比賽

活動宗旨

守護人生.幸福100
鼓勵兒童繪畫創作,提倡從生活教育中實踐「守護」的觀念,做一個環保節能、健康安全、幸福家庭的守護者;珍惜擁有,讓世界更美好。並藉由多元題材自由發揮繪畫創意,致力隨手做環保、回收廢乾電池,關懷同年齡的心智障礙小朋友。

收件期間

100年6月15日(三)~ 100年7月31日(日)

活動對象

凡喜愛繪畫之幼稚園及國小在學學生均可參加

作品主題

延續新光金控「讓我守護你」的企業文宣訴求,適逢建國百年,以「守護人生.幸福100」的創作題材,來表達人生因為守護、奉獻,而獲得身心靈富足的創作意涵。

參賽組別

  1. 創意著色組:幼稚園學生
  2. 創意繪畫組:
    •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3. 心智障礙組:國小自閉症、心智障礙學童,報名本組別請於報名表上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作品規格

  1. 創意著色組:採8開著色紙(約26×38cm)繪製,畫紙可至新光人壽、新光銀行各地營業據點索取,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或至網站下載再影印製8開畫紙(約26×38cm),並下載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2. 創意繪畫組及心智障礙組:採8開空白圖畫紙(約26×38cm)繪製。畫紙可至新光人壽、新光銀行各地營業據點索取,數量有限送完為止;亦可自行購買8開空白圖畫紙繳件,請先上網下載報名表,以正楷填寫各欄,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3. 彩繪媒材不拘,參賽作品限每人一件。

收件方式

  1. 親自繳件:於7月31日前至新光人壽 (據點查詢) 、新光銀行 (據點查詢) 各地營業據點繳交作品,親自繳件者,可獲得精美贈品一份。
  2. 心智障礙組亦可將作品繳交至「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全省五個據點,地址如下:
    區域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
    北區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106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285號3樓02-27017271#22林筱婷
    北區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103台北市承德路三段63號2樓02-25953937鄒佩珮
    中區

    台中市自閉症家長協會

    408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04-24723219陳玟伶
    南區台南市智障者福利家長協進會70946台南市安昌街222巷60號06-3562070田洺瑄
    東區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950台東市中興路二段706號08-9238668黃純雅
  3. 郵寄報名:將完成的作品直接郵寄至100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21樓  「2011新光全國兒童繪畫比賽小組」收,郵寄報名者恕不提供交件贈品。

獎勵辦法

  1. 創意著色組及創意繪畫組
    • 全國第一名(各組取1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著色組3000元)
    • 全國第二名(各組取2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著色組2000元)
    • 全國第三名(各組取3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著色組1000元)
    • 全國優等獎(各組取30名)每名頒發獎牌、精美紀念品一份。
    • 全國佳作獎(各組取200名)每名頒發獎狀、精美紀念品一份。(著色組取400名)
  2. 心智障礙組
    • 全國第一名1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
    • 全國第二名2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
    • 全國第三名3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
    • 全國優等獎30位,每名頒發獎牌、精美紀念品一份。(擇優錄取,最多不超過30名)
  3. 所有得獎者皆可獲得紀念畫冊一本

評選方式

將委請美術專家予以評選,預定8月下旬公佈得獎名單於新光人壽、新光銀行網站。

頒獎典禮

預定9月份於全國北、中、南分區舉辦頒獎典禮,各區頒獎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一幅參加,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
  2.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由主辦單位擁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使用時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印刷、出版、宣傳等一切著作權相關使用權利,將不另致酬或支付任何權利金,但仍需註明原作者姓名及學校名稱。
  3.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4.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本活動獎學金得獎者。
  5. 得獎者請於100年9月30日前,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領取獎學金者,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始為受理。
  6.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