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第四屆美術新人獎
彰化市第四屆美術新人獎實施計畫(99年3月修訂版)
一、 活動宗旨:推廣地區藝文風氣,鼓勵學生自由創作,扎根藝術教育。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市公所
承辦單位:彰化藝術館
三、 參賽資格:
(一) 設籍或就學就業於彰化縣之大專院校、研究所學生以及40足歲以下(
(二) 就讀或設籍彰化縣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四、 參賽作品組別:
(一) 大專社青組:大專院校、研究所學生及40足歲以下(60年1月1日後出生者)社會青年
(二) 高中組:高中(職)一、二、三年級學生
(三) 國中組: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四)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五)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六)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五、 參賽辦法:
(一) 大專社青組:
1. 參賽作品為不限媒材、不限規格之平面創作,且須為2年內創作之作品及不曾於參加國內任何徵件中獲優選以上(含)之獎項者。
2. 每人限送一件作品。
3. 初審:
(1) 填具初審送件表(附件一、附件二)及5×7吋作品相片,相片後貼初審作品標籤(附件四表一),以掛號郵寄至彰化市中山路2段542號彰化藝術館,信封上註明【彰化市第四屆美術新人獎徵件】。
(2) 收件時間:100年3月1日~
(3) 初審入圍名單於4月10日前公佈,並公文通知送件複審,未入選者亦以公文通知。
(4) 送審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4. 複審:
(1) 送件日期:100年4月19日~4月20日(暫定,以公文通知為準)。
(2) 填具附件三,作品標籤(附件四表二)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作品請裝框或裱褙。
(二) 國小、國中、高中組:
1. 作品規格:四開(54×
2. 作品主題:不限
3. 參賽方式:參賽作品每人限送一件,作品以所屬就讀學校或畫室統一辦理送件為原則。為利收件點收,請各送件學校或畫室依組別分別造冊送件,格式統一如附件六,報名表或送件清冊資料不完整及未依組別分別造冊者,恕不受理收件。
4. 收件日期:100年4月6日~4月20日(為利評審作業,逾期送件者恕不受理)
5. 收件地點:彰化藝術館(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42號)
六、 參賽作品評審:
(一)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於收件截止後評審。
(二) 評審結果公佈於彰化市公所及彰化藝術館網站,並由承辦單位通知佳作以上獲獎者前往彰化藝術館領獎。
七、 獎勵方式:
(一) 大專社青組:
1. 第1名1人:獎金80,000元、獎狀1張、獎牌1座
第2名1人:獎金20,000元、獎狀1張、獎牌1座
第3名1人:獎金10,000元、獎狀1張、獎牌1座
優 選5人:獎金5,000元、獎狀1張
佳 作10人:獎狀1張、紀念品1份
入選若干人:獎狀1張、紀念品1份
2. 獲首獎者得申請藝術館隔年之個展。
(二) 高中、國中:
1. 每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人,「優選」五人,「佳作」10名,「入選」若干名(視參賽作品成績擇定)。
2. 每組「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1張、獎牌1座
每組「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1張、獎牌1座
每組「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1張、獎牌1座
每組「優選」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元、獎狀1張
每組「佳作」、「入選」頒發獎狀1張、紀念品1份
(三) 國小高年級組、中年級組、低年級組:
1. 每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人,「優選」五人,「佳作」10名,「入選」若干名(視參賽作品成績擇定)。
2. 每組「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1張、獎牌1座
每組「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1張、獎牌1座
每組「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1張、獎牌1座
每組「優選」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元、獎狀1張
每組「佳作」、「入選」頒發獎狀1張、紀念品1份
※ 1.高中、國中、國小組每組第一、二、三名之指導老師獎金為2,000元,並頒發獎狀1張。
2.若作品未臻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八、 頒獎展出:
(一) 頒獎日期:100年5月28日(星期六)(暫定)
(二) 展覽日期:100年5月25日~
(三) 展覽地點:彰化藝術館
九、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曾在公開競賽得獎或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並公佈之,且追繳受獎之獎項。
(二)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權利。
(三) 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方式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 請參加比賽者務必以正楷填妥報名表或送件清冊,請務必字跡工整、資料詳細完整、儘量以電腦登打,以方便日後通知及參賽作品整理。
(五) 簡章、報名表及送件清冊可於http://art.changhua.gov.tw彰化藝術館網站中下載。
(六) 凡送件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參考網站:http://art.changhua.gov.tw/sys/modules/my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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