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9 11:06:47大老鷹姐姐

抵抗權是主權在民的表現 晏揚清/教師

在319真調會掛牌運作的當天,行政院派出五大臣前往「踢館」,在過程中內政部長蘇嘉全率爾出語,提醒所有的公務員在面臨真調會的調查時可以行使抵抗權,因其引喻失義,一時引起諸多討論,唯獨不見常常自詡為捍衛自由民主的知識份子的批判,以往這些假自由主義者及民進黨現在的統治階級以爭取自由、民主來「抵抗」國民黨的黨國體制,現在看起來相當諷刺復可笑。

只要稍具民主政治常識的人都知道,抵抗權乃是與近代民主政治的發展相伴而來
十七世紀西方思想界盛行社會契約的理論,進一步奠定了民主政治的基礎,而社會契約理論更讓抵抗權的概念發揚光大。偉大的民主政治思想家洛克認為國家的成立、政府的設置,都是經由所有人民的共同同意(社會契約)而產生,一旦政府沒辦法保衛社會成員的利益,甚或侵奪其財產,或是貶抑其地位時,人民因此無需再予服從,而只有尋求上帝給予人們「抵抗強暴」之共同庇護。西元一六八八年英國的國會黜廢了暴虐無道的現任國王,並且另立新的國王,史稱光榮革命,實踐了洛克主權在民的主張,也奠定了民主的基礎,可以說就是人民抵抗不公不義政府的典型。

人民的抵抗權的觀念流行,至十九世紀中美國的林肯總統在他的第一個任期中正當面臨內戰的威脅,猶在其就職演說中強調:「(人民)任何時候他們只要對現政府感到厭倦,便可以行使...革命之權利推翻政府」。
從西方民主憲政的思潮及實際經驗,抵抗權實際上是人民的權利,絕對不會是政府的權力。話說回來政府是一個整體,如果鼓勵一個政府部門去抵抗另一個政府部門,那麼根本就不可能有政府的存在。而如果政府抵抗權的對象是人民,那麼就叫做「鎮壓」而不是抵抗了。

民進黨袞袞諸公常常民主掛在嘴上,實際上就是騙!騙!騙!其所為不是反民主的,就是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