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7 01:10:11花火一般

與賤男人復合...

聽說

妳和他復合了 那個我看不順眼的男人

妳說 他不習慣寂寞 

只是 愛上了妳的身體

分手一年多 他再度回到妳ㄉ身邊

這次 不同的是 妳要從他身上

要點什麼東西回來

服飾 名錶 鑽石 你要的 他都給你

這次 你真的是女王了

可是 妳真的快樂嗎

妳說 為什麼跟我在一起的男生 

都為了 性

老實說 我也不明白

一直很佩服妳的勇氣 

對感情瀟灑的態度

我承認我很ㄍ一ㄥ

因為我無法預知跟任何人發生關係後

我還能活的像自己

我相信 愛與性是可以分開的

性不等於愛 愛也不等於性 

你可以分的很清楚 是一件快樂的事 

他有妻子 還有二老婆 三老婆

而妳 只是炮友

妳說 妳心裡的期限是半年 

現在還剩2個月

到期了 就說再見  

如果可以有交往期限

我也想簽約 約滿了再續約

至於續約與否 要看對方的表現

嗯 還不錯 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