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3 18:43:56毛毛

乙種工業區內一般事務所當住家 違法!!

329房地產黃金檔期中賣的火紅的工業住宅竟是一場房地產界的大騙局,台北縣中和的「元氣大鎮」、桃園市的「都泊林」、蘆竹的「城堡VIVA」、「湯墅」、中壢的「至善園」、「豐釀」、「麒麟玫瑰花園」等,這些在乙種工業區興建的大型開發案以「一般事務所」或「一般商業設施」向縣政府建管機關申請建照,但其建築形式、行銷手法和銷售對象都是以住家或甚至豪宅為訴求,一般消費者若不察而購之為住家使用,未來將可能面臨違法使用的問題,依據建築法可被處以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甚至斷水、斷電或強制拆除。

政府為有效利用乙種工業區閒置土地於九十一年修訂「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增訂乙種工業區得興建「一般商業設施」或「一般事務所」,其用意為開放商業使用興建辦公大樓或商場。但近來不肖建商卻鑽此法律漏洞,直接以「一般事務所」或「一般商業設施」向縣政府建管機關申請建照,卻以豪宅的樣貌售予一般消費者,因其土地取得成本僅為一般住宅用地三分之一,而售價又比一般住宅便宜一成五至兩成,如此龐大的利益,讓建商和消費者趨之若鶩,爭相搶建、搶賣、搶買。但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第九十一條規定,違反第七十三條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者,處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強制拆除。以上這些風險都是消費者在購屋後可能發生的,而此時建商卻已獲利了結,留下一堆爛攤子影響房地產市場和金融秩序。行政單位當在此時立即以鐵腕手段介入此不正常的房地產商品,倘若放任輕忽,後果將不堪設想。

這些建商之所以能魚目混珠、欺騙消費者就在於用所謂的「工業住宅」來包裝「一般事務所」當住宅販售。但真正所謂的「工業住宅」是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規定,開發商得在工業區興建住宅,但建商必須向都市計畫委員會申請變更土地使用項目變更為住宅用地,並回饋32%-47%的土地作為公共設施。此類工業主宅因為土地使用分區已變更,請領的使用執照可以是自用住宅,其適用申請政府的優惠房貸、民生用水、電、瓦斯費率、以及自用住宅地價稅、房屋稅等。反觀現在這些在乙種工業區興建的開發案,建商的土地使用分區並沒有變更,規避掉變更土地使用所需回饋的公共設施,將節省下來的成本大規模的將房屋包裝成豪宅以利銷售,消費者買到這種房子不但無法取得政府優惠房貸的資格,水、電、瓦斯和地價稅、房屋稅等也將比照營業用費率,更嚴重的後果是戶籍可能無法遷入,連帶小孩的就學學區都成問題。

現今房地產有如此失序的現象簡直是不可思議,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五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均應致力於充實消費資訊。這些建商能如此明目張膽的以透天豪宅的設計圖申請一般事務所(辦公室)的建照,其中是不是有官商勾結的情事?某些建商會在廣告傳單的角落印著小小的字樣「使用分區:乙種工業區/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但這麼不明顯的標註與其可能衍生的後果不符合比例原則,同樣違反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內容誇大不實,足以引人錯誤。而建管單位明知其建照為一般事務所卻放任其散發住屋銷售廣告,行政單位不聞不問,是否協助建商隱瞞重要資訊?未來這些房子完工,建管單位是否還是閉著眼睛在一般事務所的使用執照上蓋章,幫建商護航到底?

自從內政部放寬「一般商業設施」可以設置在乙種工業區,從業者私下透露的訊息指出目前台北縣有大約50個開發案,桃園縣有30個開發案,其中有多少是暗渡陳倉以興建事務所為由卻蓋起豪宅,不得而知;台灣房地產有許多都是一案建商,又有多少是打算海撈這一票就走也不得而知。這一個房地產的大騙局正舖天蓋地的席捲而來,其中有沒有利益輸送?有沒有官商勾結?倘若政府不在此時積極介入,未來衍生出的消費糾紛、龐大的房地產債權和銀行呆帳問題將更為棘手,所有民眾都會是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