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12:23:44闇夜嗜音者

給國民黨的建議

主席:

常務副主席:

行政副主席:

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行政副秘書長:

專任發言人(2名):

組發會主委:

組發會副主委:

(組發會轄下)

1.婦女部主任:

2.海外暨國際事務部主任:

文傳會主委:

文傳會副主委:

(文傳會轄下)

1.文宣部主任:

行管會主委:

考紀會主委:

(考紀委員含正副主委總計13名)

政策會執行長:「立法院黨團總召為當然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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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精簡與瘦身】

1.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革命實踐研究院

(含轄下青年團、研究室、教輔處等)、

中央評議委員會、廉能委員會等組織全部裁撤。

2.文傳會轄下新媒體部、傳播部可與行管會轄下資訊中心合併為

數位資訊與媒體部。(歸文傳會統轄)

3.考紀會轄下稽核室及考管室可與綜合規劃處合併為研考部(歸行管會統轄)

4.人才培育處與行管會轄下人事室可合併為人資部(歸行管會統轄)

5.組發會轄下組織經管部與選舉動員部可合併為組織動員部

6.組發會轄下青年部與社會志工部可合併為青年志工部

7.各鄉、鎮、市及區黨部可以全部裁撤,僅留22縣市地方黨部即可。

(22縣市地方黨部評議委員會也一併裁撤)

8.黃復興黨部及其各縣市支部全部裁撤,

所屬黨員依其戶籍歸入22縣市地方黨部;

22縣市地方黨部主委只要是戶籍地內

具有正常黨權之黨員皆可登記參選,

(入黨須滿一年、未受停權處分,並通過「排黑條款」者)

(「排黑條款」:刑事庭一審判決有罪即喪失參選資格)

(選舉作業費由原新台幣10萬元提高為新台幣20萬元,

並取消原需另外繳交20萬保證金之規定)

並由各縣市具有正常黨權之黨員投票選出

(入黨須滿六個月、未受停權處分,並於投票日兩個月前繳清黨費者)

(1)地方黨部主委當選就職後,得指派副主委及書記長各1名;

並視需求可再另外增派發言人1名。

(2)地方黨部考紀會考紀委員亦由黨部主委聘任。

(3)地方黨部主委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4)地方黨部主委若於任期內因故辭任,則先由副主委代理,

若副主委隨同主委辭任,則由中央黨部指派當地合適人選代理,

並得於兩個月內完成補選,新主委任期為原主委所餘下任期,

並得視為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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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主席選舉】

選舉資格:只要是具有正常黨權之黨員皆可登記參選;

              並取消原需要黨員連署書門檻之規定。

(入黨須滿一年、未受停權處分,並通過「排黑條款」者)

(「排黑條款」:刑事庭一審判決有罪即喪失參選資格)

選舉方式:60%黨員投票+40%民調(市話與手機佔各半/20%)

(入黨須滿六個月、未受停權處分,並於投票日兩個月前繳清黨費者)

選舉作業費:由原本新台幣200萬元調降為新台幣100萬元。

*舉行黨員投票與進行民調前須辦理

一場電視政見發表會及一場電視辯論會。

(1)黨主席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2)黨主席若於任期內因故辭任,則先由兩位副主席當中擇一代理,

若兩位副主席皆隨同主席辭任,則由34名中常委當中推舉一名人選代理,

並得於兩個月內完成補選,新主席任期為原主席所餘下任期,並得視為一屆。

(3)代理主席於代理期間僅能辦理補選作業,不得於(或要求)

中常會及考紀會提案處理任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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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常委產生方式】(中央委員乙職可直接裁撤)

目前總計34席:

1.立法院黨團三長(總召、書記長、副書記長)。

2.22縣市地方首長或意見領袖。

(非執政縣市由該縣市黨籍議長出任,無議長則由黨籍副議長出任;

無正副議長則由該縣市議會黨團總召出任)

3.其它9席分

3席青年中常委(20-30歲)、

2席新住民中常委(須具新住民身分)、

2席原住民中常委(須具原住民身分)

1席海外台商中常委(須具海外台商身分)、

1席海外華僑中常委(須具海外華僑身分);

只要是具有正常黨權並符合資格限定者便可登記參選,

(入黨須滿一年、未受停權處分,並通過「排黑條款」者)

(「排黑條款」:刑事庭一審判決有罪即喪失參選資格)

(選舉作業費維持新台幣5萬元)

並由黨代表直接投票選出。

【黨代表名額:總計1073人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六都各90人;

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等13縣市各30人;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3縣各20人;

海外華僑53人、海外台商30人(不限大陸台商)】

(1)中常委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與黨主席一同進行改選)

(2)立法院黨團三長、22縣市地方首長或意見領袖等25席中常委,

若於中常委任期內改選新任,則由新任者接替原任者所餘下任期。

*中常會為中央黨部最高決策機關,所有決策須經過

2名副主席+1名秘書長+34名中常委共計37人,

至少2/3以上出席(25人)、至少1/2以上投票通過(13人)才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