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國民黨的建議
主席:
常務副主席:
行政副主席:
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行政副秘書長:
專任發言人(2名):
組發會主委:
組發會副主委:
(組發會轄下)
1.婦女部主任:
2.海外暨國際事務部主任:
文傳會主委:
文傳會副主委:
(文傳會轄下)
1.文宣部主任:
行管會主委:
考紀會主委:
(考紀委員含正副主委總計13名)
政策會執行長:「立法院黨團總召為當然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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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精簡與瘦身】
1.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革命實踐研究院
(含轄下青年團、研究室、教輔處等)、
中央評議委員會、廉能委員會等組織全部裁撤。
2.文傳會轄下新媒體部、傳播部可與行管會轄下資訊中心合併為
數位資訊與媒體部。(歸文傳會統轄)
3.考紀會轄下稽核室及考管室可與綜合規劃處合併為研考部。(歸行管會統轄)
4.人才培育處與行管會轄下人事室可合併為人資部。(歸行管會統轄)
5.組發會轄下組織經管部與選舉動員部可合併為組織動員部。
6.組發會轄下青年部與社會志工部可合併為青年志工部。
7.各鄉、鎮、市及區黨部可以全部裁撤,僅留22縣市地方黨部即可。
(22縣市地方黨部評議委員會也一併裁撤)
8.黃復興黨部及其各縣市支部全部裁撤,
所屬黨員依其戶籍歸入22縣市地方黨部;
22縣市地方黨部主委只要是戶籍地內
具有正常黨權之黨員皆可登記參選,
(入黨須滿一年、未受停權處分,並通過「排黑條款」者)
(「排黑條款」:刑事庭一審判決有罪即喪失參選資格)
(選舉作業費由原新台幣10萬元提高為新台幣20萬元,
並取消原需另外繳交20萬保證金之規定)
並由各縣市具有正常黨權之黨員投票選出。
(入黨須滿六個月、未受停權處分,並於投票日兩個月前繳清黨費者)
(1)地方黨部主委當選就職後,得指派副主委及書記長各1名;
並視需求可再另外增派發言人1名。
(2)地方黨部考紀會考紀委員亦由黨部主委聘任。
(3)地方黨部主委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4)地方黨部主委若於任期內因故辭任,則先由副主委代理,
若副主委隨同主委辭任,則由中央黨部指派當地合適人選代理,
並得於兩個月內完成補選,新主委任期為原主委所餘下任期,
並得視為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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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主席選舉】
選舉資格:只要是具有正常黨權之黨員皆可登記參選;
並取消原需要黨員連署書門檻之規定。
(入黨須滿一年、未受停權處分,並通過「排黑條款」者)
(「排黑條款」:刑事庭一審判決有罪即喪失參選資格)
選舉方式:60%黨員投票+40%民調(市話與手機佔各半/20%)。
(入黨須滿六個月、未受停權處分,並於投票日兩個月前繳清黨費者)
選舉作業費:由原本新台幣200萬元調降為新台幣100萬元。
*舉行黨員投票與進行民調前須辦理
一場電視政見發表會及一場電視辯論會。
(1)黨主席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2)黨主席若於任期內因故辭任,則先由兩位副主席當中擇一代理,
若兩位副主席皆隨同主席辭任,則由34名中常委當中推舉一名人選代理,
並得於兩個月內完成補選,新主席任期為原主席所餘下任期,並得視為一屆。
(3)代理主席於代理期間僅能辦理補選作業,不得於(或要求)
中常會及考紀會提案處理任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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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常委產生方式】(中央委員乙職可直接裁撤)
目前總計34席:
1.立法院黨團三長(總召、書記長、副書記長)。
2.22縣市地方首長或意見領袖。
(非執政縣市由該縣市黨籍議長出任,無議長則由黨籍副議長出任;
無正副議長則由該縣市議會黨團總召出任)
3.其它9席分:
3席青年中常委(20-30歲)、
2席新住民中常委(須具新住民身分)、
2席原住民中常委(須具原住民身分)、
1席海外台商中常委(須具海外台商身分)、
1席海外華僑中常委(須具海外華僑身分);
只要是具有正常黨權並符合資格限定者便可登記參選,
(入黨須滿一年、未受停權處分,並通過「排黑條款」者)
(「排黑條款」:刑事庭一審判決有罪即喪失參選資格)
(選舉作業費維持新台幣5萬元)
並由黨代表直接投票選出。
【黨代表名額:總計1073人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六都各90人;
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等13縣市各30人;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3縣各20人;
海外華僑53人、海外台商30人(不限大陸台商)】
(1)中常委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與黨主席一同進行改選)
(2)立法院黨團三長、22縣市地方首長或意見領袖等25席中常委,
若於中常委任期內改選新任,則由新任者接替原任者所餘下任期。
*中常會為中央黨部最高決策機關,所有決策須經過
2名副主席+1名秘書長+34名中常委共計37人,
至少2/3以上出席(25人)、至少1/2以上投票通過(13人)才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