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9 00:11:18@
我的和番日記之序 It takes two.. (上)
“Are you a couple?
You guys are so cute together!!“
同一晚,在pub裡面連續由不同的人前來跟我們講一樣的話。
我們兩個面對面看了看,尷尬的笑一笑,卻不知道怎麼回答...
這裡的我們,不是我跟我現在的男朋友,而是另外一個美國人。
在一次越洋電話中,我告訴了一個好朋友我在這邊遇到一個人,且看樣子似乎有發展的可能。
“怎麼認識這個男朋友的?“朋友問。
“在瑪丹娜演唱會上認識的..“我回答。
“天阿!!好浪漫喔!!“朋友在那邊驚聲尖叫!“真像電影的情節!!“。
“有嗎?...“我,一反我才是那種可以拿浪漫當飯吃又隨便小事就可以讓我亂叫亂跳的常態,態度冷冷地說..
就像之前的文章寫的,我們在演唱會散場中認識,他朝著與所有人潮都相反的方向等著我,在我對他說“Do I know you by any chance?“的時候,他回答:“Not yet, but you will!“...
其實現在回想起來,這樣的對白似乎有點俗套,卻又的確是有那麼一點喜劇電影式的浪漫。
不過其實故事的背後還有另一個小故事,那就是其實在那個時候,我根本心裡喜歡的是前面提到的美國人,並且準備跟那人長期發展下去,看我們可以走到什麼樣的程度..
這個人,我們就叫他F先生吧!
我們在今年六月底的Pride Week,在我居住的城市裡那就像Queer As Folk裡面最紅的那間pub的地方跳舞,音樂讓我們靠在一起,Pride的natural high加上一點的微醺,我不顧身旁帶著兩個從台灣來的朋友的朋友,熱情地跟他沒有距離地身體貼著身體,跳溼了衣服。
當晚,F先生把我帶回他朋友那在十六樓的豪華大廈,在patio中眺望downtown,我從來也就沒有機會這樣就近地欣賞到我們市中心的夜景,不知道是因為酒精效應加分,還是因為那簡直像是電影才會出現的豪華大廈室內設計,當晚從那陽台看出去的城市,竟然像Kate and Leopold電影裡面修傑克曼跟梅格萊恩在屋頂吃的那頓飯看到的紐約夜景一樣。
第二天一早,F先生開車走高速公路把我送回我在城市北界的家,然後留下電話。
當天稍後的下午,或其實該說,之後的兩天內,其實我們都在一起在我的城市裡面漫遊。
在聊天中我知道了他是一家小小醫療器材的合夥人,公司主要在美國湖區幾個有名的醫院區之一,公司行銷範圍也多在美國東北及五大湖區,身為公司senior management的他,為了我灌了MSN,從此在網路上天天在上班時間在他的小辦公室裡跟我聊天,然後找時間打電話..
我們在聊天中認識對方,也漸漸建立起“不排斥往Long-Term Relationship發展“的共識。
而在我知道他某週末會有機會到我的城市來拜訪,順道有機會來看我時,我把我那張恰好是在該週末的瑪丹娜演唱會的票賣掉,然後再買兩張索價最貴位置在大約25排左右的票,準備等他來時給他一個surprise!
結果卻變成他臨時因為公事的關係,必須延後幾天才能拜訪我,以致於我必須走上街頭,拿著牌子很難堪地拋頭露臉出售這張多餘的票。
而後來我才知道,原來我的男朋友在我拋頭露臉賣票時就已經看到我了,只是因為我旁邊還有一個陪我賣票的朋友,所以那時他以為我們是couple,不敢上前來搭訕;直到散場時又在人群中看到我,於是決定怎麼樣也要試試看,結果沒想到這樣攀談就真的發展到現在..
“有時後來的人反而會超前然後先馳得點!“我的朋友這樣說。
只不過,即使是我,當初也的確想不到結果會是“龜兔賽跑“後來先到的大翻轉。
畢竟不管怎樣,當初這邊只像是進行了三天的one night stand,但對於浪漫有餘碰到真的要談感情是卻又理智的可以的我,是怎麼樣也不會想把發展了要一個月然後開始覺得在各方面都很契合的boyfriend candidate換成一個只把我當成side dish然後又是只要黃皮膚的人就可以當我的替代品的人做我男朋友的。
只是故事更奇妙的還在後頭,在我本來已經決定雖然因為F先生有好朋友的男朋友就住在我的城市(也就是那個市中心的豪華大廈的屋主),所以他其實每一兩個月就會開個五小時的車子過來這邊,但因為我反正沒去過他的城市,同時我的暑假工作還不忙又確定之後就一定會開始忙著工作跟學校開學的事情而絕對沒有機會拜訪他,所以我該利用時間去他那邊,住一週跟他培養感情之類的..
結果他卻在我受邀去另一個城市的pride參加parade在遊行隊伍裡揮旗子回來,準備動身去搭灰狗巴士出發前往這趟“愛的探險“的前一晚,在我打電話問他我行李裡面該準備什麼衣服(諸如他想看我穿那套pride遊行裝的樣子)時,跟我長談了一個多鐘頭,說了些諸如“他其實不想要遠距離戀愛,不想要那種一兩週只能見到一次面,剩下日子只能用網路連絡,看不到也摟不到的男朋友“,以及最重要的,“我在美國長久待下來的身分問題“等等他覺得在我們持續發燒的同時,卻又覺得現實層面不得不考慮的問題;畢竟他一年前才結束一個長達四年的感情,且剛剛好他前兩個男朋友“通通是“沒有綠卡的外國人,所以他“很清楚簽證對我們造成的問題,以及簽證問題衍生對relationship施加的壓力“,同時也“不想再去碰這樣的問題了“。
所以在他“現在踩煞車還來得及,等到我的一週探險之旅之後恐怕兩人想踩煞車怎樣也踩不住“的結論下,硬生生的把我的旅行給取消了。
在我極度失望之餘,現在的男朋友在隔天打電話來,找我去看電影,並從那天起開始瘋狂地打電話拼命地約我出去..
要是F先生沒有改變他的行程,我想我不會在演唱會上認識現在的男朋友,要不是他在最後一秒取消了我的拜訪,我應該會在他的城市裡待上一週,也就無法接到現在男朋友的電話,更無法跟他出去到處扒扒走,大概也沒有所有之後的“後續“了。
嚴格說來,也許這就是我跟男朋友的緣份吧!畢竟要總是找到這樣的巧合,是需要一點上天的安排的。
You guys are so cute together!!“
同一晚,在pub裡面連續由不同的人前來跟我們講一樣的話。
我們兩個面對面看了看,尷尬的笑一笑,卻不知道怎麼回答...
這裡的我們,不是我跟我現在的男朋友,而是另外一個美國人。
在一次越洋電話中,我告訴了一個好朋友我在這邊遇到一個人,且看樣子似乎有發展的可能。
“怎麼認識這個男朋友的?“朋友問。
“在瑪丹娜演唱會上認識的..“我回答。
“天阿!!好浪漫喔!!“朋友在那邊驚聲尖叫!“真像電影的情節!!“。
“有嗎?...“我,一反我才是那種可以拿浪漫當飯吃又隨便小事就可以讓我亂叫亂跳的常態,態度冷冷地說..
就像之前的文章寫的,我們在演唱會散場中認識,他朝著與所有人潮都相反的方向等著我,在我對他說“Do I know you by any chance?“的時候,他回答:“Not yet, but you will!“...
其實現在回想起來,這樣的對白似乎有點俗套,卻又的確是有那麼一點喜劇電影式的浪漫。
不過其實故事的背後還有另一個小故事,那就是其實在那個時候,我根本心裡喜歡的是前面提到的美國人,並且準備跟那人長期發展下去,看我們可以走到什麼樣的程度..
這個人,我們就叫他F先生吧!
我們在今年六月底的Pride Week,在我居住的城市裡那就像Queer As Folk裡面最紅的那間pub的地方跳舞,音樂讓我們靠在一起,Pride的natural high加上一點的微醺,我不顧身旁帶著兩個從台灣來的朋友的朋友,熱情地跟他沒有距離地身體貼著身體,跳溼了衣服。
當晚,F先生把我帶回他朋友那在十六樓的豪華大廈,在patio中眺望downtown,我從來也就沒有機會這樣就近地欣賞到我們市中心的夜景,不知道是因為酒精效應加分,還是因為那簡直像是電影才會出現的豪華大廈室內設計,當晚從那陽台看出去的城市,竟然像Kate and Leopold電影裡面修傑克曼跟梅格萊恩在屋頂吃的那頓飯看到的紐約夜景一樣。
第二天一早,F先生開車走高速公路把我送回我在城市北界的家,然後留下電話。
當天稍後的下午,或其實該說,之後的兩天內,其實我們都在一起在我的城市裡面漫遊。
在聊天中我知道了他是一家小小醫療器材的合夥人,公司主要在美國湖區幾個有名的醫院區之一,公司行銷範圍也多在美國東北及五大湖區,身為公司senior management的他,為了我灌了MSN,從此在網路上天天在上班時間在他的小辦公室裡跟我聊天,然後找時間打電話..
我們在聊天中認識對方,也漸漸建立起“不排斥往Long-Term Relationship發展“的共識。
而在我知道他某週末會有機會到我的城市來拜訪,順道有機會來看我時,我把我那張恰好是在該週末的瑪丹娜演唱會的票賣掉,然後再買兩張索價最貴位置在大約25排左右的票,準備等他來時給他一個surprise!
結果卻變成他臨時因為公事的關係,必須延後幾天才能拜訪我,以致於我必須走上街頭,拿著牌子很難堪地拋頭露臉出售這張多餘的票。
而後來我才知道,原來我的男朋友在我拋頭露臉賣票時就已經看到我了,只是因為我旁邊還有一個陪我賣票的朋友,所以那時他以為我們是couple,不敢上前來搭訕;直到散場時又在人群中看到我,於是決定怎麼樣也要試試看,結果沒想到這樣攀談就真的發展到現在..
“有時後來的人反而會超前然後先馳得點!“我的朋友這樣說。
只不過,即使是我,當初也的確想不到結果會是“龜兔賽跑“後來先到的大翻轉。
畢竟不管怎樣,當初這邊只像是進行了三天的one night stand,但對於浪漫有餘碰到真的要談感情是卻又理智的可以的我,是怎麼樣也不會想把發展了要一個月然後開始覺得在各方面都很契合的boyfriend candidate換成一個只把我當成side dish然後又是只要黃皮膚的人就可以當我的替代品的人做我男朋友的。
只是故事更奇妙的還在後頭,在我本來已經決定雖然因為F先生有好朋友的男朋友就住在我的城市(也就是那個市中心的豪華大廈的屋主),所以他其實每一兩個月就會開個五小時的車子過來這邊,但因為我反正沒去過他的城市,同時我的暑假工作還不忙又確定之後就一定會開始忙著工作跟學校開學的事情而絕對沒有機會拜訪他,所以我該利用時間去他那邊,住一週跟他培養感情之類的..
結果他卻在我受邀去另一個城市的pride參加parade在遊行隊伍裡揮旗子回來,準備動身去搭灰狗巴士出發前往這趟“愛的探險“的前一晚,在我打電話問他我行李裡面該準備什麼衣服(諸如他想看我穿那套pride遊行裝的樣子)時,跟我長談了一個多鐘頭,說了些諸如“他其實不想要遠距離戀愛,不想要那種一兩週只能見到一次面,剩下日子只能用網路連絡,看不到也摟不到的男朋友“,以及最重要的,“我在美國長久待下來的身分問題“等等他覺得在我們持續發燒的同時,卻又覺得現實層面不得不考慮的問題;畢竟他一年前才結束一個長達四年的感情,且剛剛好他前兩個男朋友“通通是“沒有綠卡的外國人,所以他“很清楚簽證對我們造成的問題,以及簽證問題衍生對relationship施加的壓力“,同時也“不想再去碰這樣的問題了“。
所以在他“現在踩煞車還來得及,等到我的一週探險之旅之後恐怕兩人想踩煞車怎樣也踩不住“的結論下,硬生生的把我的旅行給取消了。
在我極度失望之餘,現在的男朋友在隔天打電話來,找我去看電影,並從那天起開始瘋狂地打電話拼命地約我出去..
要是F先生沒有改變他的行程,我想我不會在演唱會上認識現在的男朋友,要不是他在最後一秒取消了我的拜訪,我應該會在他的城市裡待上一週,也就無法接到現在男朋友的電話,更無法跟他出去到處扒扒走,大概也沒有所有之後的“後續“了。
嚴格說來,也許這就是我跟男朋友的緣份吧!畢竟要總是找到這樣的巧合,是需要一點上天的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