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種類與功能
票據的種類與功能
老師說:本重點幾乎每年都考,其中支票付款人的金融業常考,各種票據之區別應搞懂。
這些關鍵字常考:一定之金額、到期日、無條件支付、金融業、匯兌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功能、節約通貨功能、保證功能、資金流向證明功能。
本文
一、票據的種類
票據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三種。(§1)其定義如下:
1.匯票: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1,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2,無條件支付3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2)
2.本票: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3)
3.支票: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金管會)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4)
註: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第十六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劃撥儲金之劃撥支票業務,準用票據法有關支票之規定。故郵局亦可為支票之付款人。
二、票據之功能
(一)匯兌功能
進行商業貿易,付款人給付款項時,如須異地或遠地送款,所負風險過大,並有運送費用之支出。若以匯票、本票、支票代替現金之運送,則可免除上述所負風險與減少運送費用。
(二)信用功能
以往商業貿易均以現金交易方式進行,但如交易金額龐大,則不具交易安全性,導致受限於交易金額之大小,進而阻礙交易標的之規模,故常利用票據之交付以代現金之支付。又企業間如所授受之票據為遠期票據時,則無異以票據擴大商業信用。例如執票人於收受遠期匯票或本票之後,若有資金需求,尚可將票據背書轉讓給金融業者辦理票據貼現(銀15IV),取得扣除票據到期日前之利息及手續費後所剩之金額,以調度資金。又依現行金融機構之授信實務,金融機構於承作「墊付國內票款」及「保持客票」(保管客票)等客票融資業務時,通常會要求借款人必須提供商業交易所取得之票據,作為融資之備償工具。
(三)支付功能
交易繁複,逐漸以票據代替大量現金支付之工具,具有節約現金運送時間、避免錯誤、降低給付風險與減少運送費用等功能,尤其於國際貿易時更可顯現。
(四)節約通貨功能
票據得記載任何金額,充當貨幣之用,可節約通貨發行。
(五)保證功能
為商業交易時,執票人可要求發票人簽發票據與執票人,保證一定法律關係之履行或作為保證金之代替,於一定關係履行後或該保證金所保證之事由完成後,執票人即退還該票據給發票人,亦即利用票據簽發,代替人保與物保之保證地位。
(六)資金流向證明功能
現金交付,並無法證明整個資金流程。而利用票據代替現金為支付工具,則因票據法之規定,可將整個資金流向保存,作為賦稅或訴訟證據之用。
補足事項
1一定之金額
表示發票人記載之金額必須以明確為原則,通常會在新台幣○○○元之末尾填寫「整」或「正」。但若未填寫「整」或「正」時,因目前票據交換已經以「元」為單位,故發票人已寫台幣○○○元,即表示一定之金額,該票據應屬有效。票據金額如記載「壹萬元以內」,因金額不一定,票據無效。
2到期日
由於匯票和本票是信用工具,故有到期日之記載,而支票是支付工具,故並無到期日之記載。
3無條件支付
一般票據上記載「憑票支付」或「憑票祈付」等,都是無條件支付的意思。若票面上記載:「貨物準時到達才付款」的字句,就是有條件的支付,將導致該票據無效。
最新試題觀摩
(3)1.下列何者非我國票據法所稱之票據?(1)支票(2)本票(3)股票(4)匯票[華南102]
[提示] 票據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三種。(§1)
(3)2.付款人限於金融業者的是下列何種票據?(1)匯票(2)本票(3)支票(4)無記名匯票[企銀102]
[提示] 支票: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3)3.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稱為下列何者?(1)匯票 (2)支票 (3)本票 (4)客票[土銀102]
[提示] 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3)
(2)4. A 無法在下列哪一個機構開設支票存款帳號?(1)台北市農會信用部(2)郵局(3)台灣銀行(4)國泰世華銀行[台銀102]
[提示] 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4)
(2)5.下列何者不得為支票的付款人?(1)銀行(2)旅行社(3)信用合作社(4)漁會[遠銀101]
[提示] 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4)
(2)6.下列何者得作為支票之付款人?(1)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台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台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台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彰銀101]
[提示]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4)
(4)7.下列何者不屬於票據法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金融業者?(1)信用合作社(2)農會(3)漁會(4)金融控股公司[農業金庫101]
[提示] 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4)
(4)8.票據法所稱金融業者,下列何者非屬之?(1)銀行(2)信用合作社(3)農會(4)投信公司[台銀檢券員101]
[提示] 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4)
(3)9.支票金額如記載「壹萬元以內」,其票據效力如何?(1)有效 (2)效力未定(3)無效 (4)視為記載壹萬元[土銀100]
[提示] 票據金額如記載「壹萬元以內」,因金額不一定,票據無效。
(4)10.下列何者不適用我國票據法? (1)以台灣銀行台中分行為付款人之支票(2)以國泰世華銀行為擔當付款人之甲存本票(3)以自然人甲為發票人並以其自己為付款人之匯票(4)由自然人甲簽發之面額新臺幣一百萬元整,以A 股份有限公司為付款人之支票[彰銀101]
[提示]票據法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故選項(4)以A股份有限公司為付款人之支票不適用票據法。
(4)11.下列有關票據之定義,何者敘述錯誤?(1)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2)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3)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一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4)票據法所稱票據,指匯票、本票、支票、信用狀[雄銀101、板信101]
[提示] 票據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三種。(§1)
(1)12.依票據法之規定,下列何種票據得為到期日期之記載?(1)僅匯票、本票(2)僅本票、支票(3)僅支票、匯票(4)匯票、本票、支票[土銀101]
[提示] 由於匯票和本票是信用工具,故有到期日之記載,而支票是支付工具,故並無到期日之記載。
(3)13.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在指定到期日時,無條件支付於受款人或持票人之票據,稱為:(1)支票(2)本票(3)匯票(4)發票[台銀檢券員101]
[提示] 匯票: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2)
(3)14.由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為何?(1)匯票(2)本票(3)支票(4)傳票[陽信101]
[提示] 支票: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3)15.下列何者並非一般認為票據所具有之功能?(1)支付功能(2)信用功能(3)抗辯延續功能(4)資金流向證明功能[企銀102]
[提示] 票據所具有之功能有:1.匯兌功能,2.信用功能,3.支付功能,4.節約通貨功能,5.保證功能,6.資金流向證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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