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4 23:50:12 markyslin

大專漲學雜費上限2.88%

中國時報 2008.06.07韓國棟/台北報導

     大學學雜費要漲了!教育部昨天公布「九十七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除了物價指數外,還考量受雇勞工薪資及家庭可支配所得,因此將下學年學雜費調幅上限壓低在二.八八%,而且今年還會有一所學校和十多個學院因辦學品質不良遭教育部處分調降學雜費,幅度最多可達一.四三%。這也是教育部首度提出大學學雜費調整的「計算公式」。

     若以最高調幅二.八八%計算,九十七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高的金額,每學期在三二七元(公立大學文法學院)至一九三八元(私立大學醫學院)間。

     油價、電價、物價紛紛高漲,許多大學大喊吃不消,日前放出下學年度要調漲三%、五%、六%、甚至八%學雜費的消息,引發學生、家長高度不安;部分立委也向教育部表達不滿,要求凍漲學雜費。教育部昨天公布九十七學年度的大專院校學雜費收費基準,「回應一些民意」。

     次長呂木琳表示,為了建立合理、穩定的學雜費收費機制,教育部今年訂定了一項《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以後每年的學雜費收費基準,都要依據這項辦法的公式訂定。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各校每年學雜費的收費類型分為「基本調幅×1」、「基本調幅×1.5」、「基本調幅×2」、及「調降」四種類型。「基本調幅」計算方式是:「物價指數(卅%)+受雇勞工實質薪資(卅五%)+家戶可支配所得(卅五%)」。

     依據政院主計處最新資料,九六年度物價指數年增率為一.八%,受雇勞工實質薪資年增率為.四七%,九十五年度家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為二.七%,分別以卅%、卅五%、卅五%為權重核算,九十七學年度學雜費的「基本調幅」為一.四三%。

     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前一學年度未調整學雜費的學校,可以累計。經教育部核算,九十六學年度的基本調幅為.四九%,累計之後,九十六學年度未調整學雜費的大專院校,九十七學年度的基本調幅為一.九二%(一.四三%加.四九%)。

     學雜費收費標準進一步規定,凡是符合「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等基準,並具有完善助學計畫及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的學校或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評鑑成績優良的學院,得於基本調幅的一.五倍內調整學雜費;若辦學績效更優,可依基本調幅的二倍調漲學雜費。

     呂木琳說,因為沒有任何一所大專院校達到「基本調幅乘以二」的標準,所以九十七學年度學雜費的調整上限為二.八八%。

     呂木琳說,辦學成效不佳的學校,反而要調降學雜費,最高降幅為一.四三%(基本調幅)。今年應有一所學校會遭到「全校調降」的處分;十多所學院遭到「學院調降」的處分。

     教部表示,各校應於廿六日前向教部提出申請,教部於六月廿七日至 七月十日 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七月十一日前公告審議結果及各校學雜費收費基準,作為學生選填志願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