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裕璋主委101年9月19日主持「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說明及業務研討會致詞稿
陳院長、楊副總裁、高副主委、劉理事長、許理事長、林理事長、各位金融業界先進與代表,以及各機關首長及同仁:大家早安!
首先,非常感謝各位參加今天的「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說明及業務研討會,也要特別感謝院長在百忙之中撥空來給我們指導。今天能夠有這一項業界大家都非常期待對金融產業發展影響重大的計畫,也是院長就任伊始就指示由本會會同中央銀行、陸委會、經濟部等機關共同規劃推動的。也感謝院長的支持,「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已於本年9月6日獲行政院核定。為了使金融業者進一步瞭解這項計畫推動與執行措施,並且也能夠讓金融業者思考,如何透過這項計畫的實施,開拓出寬廣的商機,因此本會、中央銀行、陸委會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六大公會共同合作舉辦本次研討會,在此也感謝各公會的大力協助,辛苦籌辦這次的會議。
自2009年4月26日完成「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簽署後,金管會陸續於同年11月16日與陸方銀行、證券及保險三監理機構分別簽署兩岸監理合作備忘錄(MOU),並於2010年6月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時,將金融服務業列入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使兩岸雙方之金融機構獲取較外資金融機構更為優惠之市場准入條件。在兩岸政府與民間金融機構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在兩岸金融交流方面已有許多具體成效。
同時,隨著兩岸經貿關係持續穩定發展,產業互動也更為密切,為進一步協助金融業者掌握兩岸經貿往來發展之契機,作為產業發展之後盾,依據行政院陳院長的指示,本會與中央銀行、陸委會等機關積極規劃「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就外匯、銀行、資本及保險市場四個面向,參考納入金融業者實務需求之建議,擬具十項重點措施。
配合「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已於今年8月31日簽署完成,本會將於9月30日前完成修正與推動人民幣業務有關的配套法規,等到「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正式生效後,各外匯指定銀行(DBU)就可全面辦理各項人民幣業務。另外,本會在近期內也將陸續開放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計價的國內基金、衍生性金融商品及投資型保單等金融商品,並規劃國內外發行人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國內民眾除了可將人民幣納為整體資產配置的組成分子,金融業者也能發展各類人民幣投資理財商品及人民幣債券商品,使金融機構可擴大金融商品及經營範疇,對金融業更是一大利多。
「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是一項行動計畫。本會與中央銀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除將積極執行各項推動措施外,也將持續地就兩岸金融市場發展的現況、業者實務的發展與需求,來調整計畫執行內容。因此這次研討會,除了由本會及中央銀行就「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及「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政策內容及法規修正方向提出說明外,也將透過金融業者所提出來的商機與業務規劃進行實質交流,希望讓金融業者與政府部門共同努力,提升金融業者的服務品質及競爭力,以及擴大對臺商、兩岸三地民眾之金融服務範疇,於大中華經濟圈優先取得商機,提升我國金融業者在區域金融市場之競爭優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