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中小型製造業 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作業
經濟部 中小型製造業 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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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5 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5 條規定,補助個別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 9 人以下)加速導入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機制,朝向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經濟韌性,特訂定本須知,以執行補助作業。
二、申請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 2 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 9 人以下者:
1. 「中小企業」指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
百人者(註 1)。
2. 「製造業」指依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之「所營事業資料」包含 C 類製造業。
註 1:經常僱用員工數係指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 12 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申請資格 :
1. 申請業者及委外廠商(註 2)為陸資企業 (依經濟部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2. 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3.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4. 營業狀況為解散、歇業。
5. 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獎勵或補助。
6. 已獲本辦法所定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獎勵或補助 (含不同申請業者有同一代表人之情形)
註 2:委外廠商係指涉及委託研究或驗證等行為之合作廠商,且須列於申請計畫書之「委託研究或驗證費」表格中,如有未列於該表格之合作廠商,屆時不得核銷補助經費。
三、補助標的
(一) 低碳化
1. 碳排放減量:運用最佳化節能減碳與熱能回收利用技術、耗能設備汰換等方
式,或結合產業技術專家,盤點公用設施或製程設備之減碳熱點,亦可導入
碳盤查、碳足跡、精實管理、能源管理等碳管理機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降低碳排放量,進而提高申請業者碳管理能力。
2. 低碳技術導入:導入新低碳製程技術,降低生產作業碳排放量,包含採用生
質能、廢棄物衍生燃料(RDF)、太陽能、風能、氫能與其他綠色能源,轉用
再回收或低碳原材料,使用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技術(CCUS)或其他能資源整合
技術。
(二) 智慧化
1. 智慧製造:運用數位化管理、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物聯網、機器人、精實
管理、虛實整合、雲端服務、積層製造或感測器之智慧技術元素,以達到生
產資訊可視化、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自動控制、自動排程、
應用服務軟體、彈性生產或混線生產之智慧製造功能。
2. 營運管理優化:導入數位化管理、物聯網、雲端服務、人工智慧及資訊安全
等技術,優化策略管理、流程管理、經營績效、研發創新、顧客市場、人力
資源、資訊運用等經營管理構面,提升營運管理、產品或服務之品質、安全
與效率;或與申請業者上下游供應鏈業者進行資訊串接,解決物料供應及生
產製造問題、提升良率、產能,增加效率,以達到快速回應、彈性生產等效
益。
四、補助金額上限
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 50%,每案補助款以新臺幣 300 萬元
為上限。
五、執行期間
以 12 個月為原則,並可追溯至線上申請收件日為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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