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太陽能 橋頭太陽能 地面型太陽能電站 農地太陽能 農業設施申請 農地太陽能發電 太陽能電廠投資

高雄太陽能 橋頭太陽能 地面型太陽能電站 農地太陽能 農業設施申請 農地太陽能發電 太陽能電廠投資 農地回饋金 農地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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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於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電,土地公告現值為3500/平方公尺,開發地面型太陽能電廠依據「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規定計算回饋金之金額:

    非都市土地:變更使用面積*當期土地公告現值*50%

    都市計畫土地:變更使用面積*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0%

  2. 該筆農地依照上述辦法要開發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系統所需繳交回饋金金額太高,會增加太陽能電站投資成本,依投資報酬考量完全不適合

 

其他農地型(地面型)太陽能投資地主及投資人需注意事項

  1. 農地因作非農業使用,無法依據「農業 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取得農用證明,未來農地移轉須課徵土 地增值稅。因此,地主若將已非農業使 用的農地無償移轉給子女,將由子女負 擔土地增值稅。

  2. 未與農業設施結合之太陽能光電設 施,該農業用地因作非農業使用,須繳 納地價稅。

  3. 於農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該農地因作 非農業使用,如地主尚有其他未出租之 現耕農地,仍應符合農保加保資格,否 則將喪失農保資格。

  4. 非屬農舍附屬設施及農業設施,因此設 置太陽光電設施後,不得於該農地申請 興建農舍。

  5. 農地結合農業經營容許使用設置光電 設施,就合法種植的部份依農業天然災 害救助作業要點得依法申請救助。若農 地已變更非農用,則無法申請災害救 助。

  6. 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與毗鄰農地相緊鄰 處,須設置至少 1.5 公尺寬度之隔離綠 帶。

  7. 地面型太陽能電廠依據「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規定計算回饋金之金額:

    非都市土地:變更使用面積*當期土地公告現值*50%

    都市計畫土地:變更使用面積*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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