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108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

臺中市政府108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

二、補助項目、補助標準及經費額度:

1.自用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8仟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170萬元整。
2.
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千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300萬元整。
3.
公民電廠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可依下列費用申請補助,每案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整,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100萬元整。
  (1)
台灣電力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收取之併網工程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及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原則全額補助。
  (2)
每峰瓩補助新臺幣8千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4.
本計畫總經費共計新臺幣570萬元整,本局得依當年度各補助項目申請情況,流用各補助項目總經費之權利;各補助項目之補助款用罄,將停止補助,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三、受理期間:

108429日上午8起開始受理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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