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中央綠能政策 中市府補助最高30萬媒合家戶屋頂設太陽能板-太陽能發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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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應中央綠能政策 中市府補助最高30萬媒合家戶屋頂設太陽能板-太陽能發電補助
2017-11-03
為落實「2025非核家園」政策,行政院宣布「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鼓勵全民在建物屋頂安裝太陽能板,政府將補助全額規劃費用及40%建置費,盼在2020年可產生300萬瓩(3GW)電力。今(3)日在市議會多位議員關心此政策,建議儘速建立完整配套措施。經發局表示,除媒合民間屋頂設置外,市府明年也匡列570萬元預算,針對家戶部門設置太陽能板規劃相關補助,每瓩補助1萬8仟元,每案補助上限最高30萬元,期持續帶動民間參與。
市議員蔡雅玲、張玉嬿、謝志忠指出,中央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政策,鼓勵民眾在建物屋頂裝設太陽能板,建議市府在家戶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合格廠商把關部分,建立完善配套措施,也鼓勵工業部門積極種電。
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行政院宣布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政策,將由經濟部進一步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市府也會全力配合辦理屋頂種電政策,目前家戶申請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須為合法建物,且須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同意備案始可設置,市府也會提供民眾諮詢服務,以加速民眾申請流程;至於有關消防安全及建物安全結構部分,也會加強橫向聯繫協調,協請都發局及消防局嚴格加強把關,以維護公共安全。
為響應2025年非核家園及再生能源要提高至20%的目標,市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自102年已訂定「臺中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在市管公有廳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統計至今年7月底已有143棟市管公有建物完成標租,總計裝置容量超過1萬8,000瓩,預估每年發電量可達2,400萬度,每年減碳量將可達1萬公噸以上;民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部分,目前已有618間民間建物取得同意備案,總裝置容量超過3萬7,000瓩,預估發電可達4,700萬度,每年減碳量可達2.5萬公噸以上。
呂局長也說,為持續推廣民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市府除積極媒合民間屋頂設置外,明年也匡列570萬元預算,針對家戶部門設置太陽能板,規劃相關補助措施,每瓩補助1萬8仟元,每案補助上限最高30萬元,以持續帶動民間單位參與,並視業務推動成效再加碼,共同促進綠能推動,期能達到非核家園及能源永續發展目標。
至於鼓勵工業部門積極種電部分,市府依照「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推動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計畫,規劃分三階段實施,與台電公司契約容量800瓩設置容量以上用電大戶,要求自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裝設契約容量10%以上之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及其他綠能設備,預計445家全數完成後,期間每年裝置容量可逾2萬瓩,相當減碳1.4公噸。
都發局也表示,為鼓勵民眾設置再生能源設施,經濟部及內政部已共同發布「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台或屋頂突出物,在一定規模以下,可免請領雜項執照、減少執照申請費用,以提高民眾申請意願。為配合中央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市府已於去年5月16日發布「臺中市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辦法」,針對三樓以上的合法建築物或申請三層樓以上建造執照的建築物,申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在一定規模以下,得免計入屋頂突出物面積及建築物高度。
都發局指出,市府也訂定已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增設屋頂太陽光電設施請領雜項執照的違章處理原則,放寬違章建築僅對太陽光電設施的位置範圍予以查驗,放寬相關建築法規定,更有利於綠能設備的設置。
另外,市議員陳政顯、謝志忠也詢問若新社菇農因應中央政策種電,是否可以申請綠能設施?需不需要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對此,農業局表示,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附表所定的各類農業設施,除申請基準或條件規定不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者外,得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的前提下,向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經營計畫應敘明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之結合情形。
農業局指出,申請應檢附農業經營實績證明文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且符合原核定計畫內容使用,始得依規定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因新社區土地屬公告山坡地範圍內,涉及山坡地開發回饋金繳交,應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辦理;至於如屬山坡地範圍,無涉及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及第4項山坡地開發利用所需擬具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得免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11/3*7)*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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