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低碳條例 違建有條件就地合法

桃園低碳條例 違建有條件就地合法

2017-01-23  聯合報 記者施鴻基/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今年元旦公布「低碳自治條例」,既有違建在不影響公眾安全下,只要加裝太陽能等綠能光電設備即可「合法修繕、繼續保存」;不過新政策卻引發民眾質疑市府間接鼓勵違建就地合法化。

桃園現有5萬多處違建,但拆除能量有限,違建蓋的速度比拆除快,市府去年總共拆除800多件,但新增數量卻超過5000件。官員表示,既然拆不完也無法阻止,就應導往好的方向;議會去年通過自治條例已授予法源基礎,形成「默契式的合法化」。

桃園市政府拆除科長徐鍇說,過去老違建如果修繕,就會被視為新違建優先報拆,市府元旦公布低碳自治條例,23條同意建造戶使用綠建築、光電能源覆蓋即允許合法修繕,細則近日會送法規會,上半年應可開放申請。

桃園市府建築管理處長王振鴻表示,這項法令僅針對老違建,想趁機蓋新違建會被優先拆除;老違建增設光電系統至少要有2分之1覆蓋率,不能只是做做樣子。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綠色能源發展是全面性的,所以要結合公部門和民間,包括桃園2800多處埤塘,未來如不影響灌溉功能,都考慮發展水上浮島式太陽光電系統,希望日後屋頂或埤塘都有太陽能,讓桃園成為綠能城市。

不過,桃園區某社區陳姓主委質疑,「延長違建壽命,不就是間接縱容嗎?」自治條例如何界定所謂「不影響公眾安全」,如果在自己土地蓋豪華違建,不影響別人,要不要拆?

陳主委的社區約有500戶住家,舉目可見許多違建遮雨棚。他說,如果這些違建都申設太陽能光電板,等於就地合法,以後社區都是遮雨棚,像什麼樣子,社區景觀和生活品質都變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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