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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自由化 開放電力買賣
2015-07-17 經濟日報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6)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電業自由化鳴槍起跑,新法一旦通過,將優先開放用電大戶可向民營電廠買電、自行議定電價;接著開放代輸業務,最終完成「廠網分離」。
新法通過後,台灣發電業將進入百花齊放時代,除了有安全控管需求的核能發電、環保需求的水庫大水力發電,其他小水力、火力、風力、太陽能電廠皆開放本土資金或外商投資,可設立發電公司。
在用戶端,用電大戶如新竹園區高科技業者,若能找到民營電廠買到便宜的電,將可節省電費。
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會後表示,《電業法》修法目的是藉由開放競爭提升經營效率。台電公司將從現在的綜合電業,劃分成電力網業、發電業、售電業。其中,「電力網業」經營形態仍為國營、獨占,由台電公司繼續經營,負有供電義務。
吳玉珍表示,台電公司資產、負債、以及合約待釐清,故新法通過了,需費時五至九年才能完成分割。但在此之前,要先行組織改造。
「發電業」開放競爭後,現有民營電廠可繼續賣電給台電,也可以和用電大戶直接簽約,電價由雙方議定;雙方可自拉線路「直供」,也可向台電電網租用輸配線路「代輸」。
發電業也可以選擇不直接面對用戶,而是透過售電業服務,直接撮合發電業者與用電戶,提供差異化服務。
外界擔心,由台電電網代輸電力,是否會排擠其他發電廠?吳玉珍表示,為此將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此為獨立機構,能確保電網公平公開使用。
吳玉珍也說,新法通過後,能提供消費者選擇的權力;但開放是從大用戶開始,逐步開放到小用戶;還沒開放的用戶,仍由電網來供電,用戶權益不受影響。
為維持市場監督管理,也會成立電業管制機關。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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