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綠建築條例制定 公有建築物屋頂綠化

 

北市綠建築條例制定 公有建築物屋頂綠化

  台北市在今(102)年8月8日創下39.3度高溫,氣候異常、熱島效應令人憂心。台北市為推動綠建築政策,已研訂「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工程總造價達3千萬元以上的公有新建建築物,至少須取得合格級的綠建築標章,最快在明(103)年上路。

  內政部於民國94年實施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規範綠建築設計基本規定,也要求工程總造價達5千萬元以上之「公有」新建建築物,應至少取得合格級的綠建築標章。

  因台北市位屬盆地,氣候高溫、高濕,加上高度開發,造成熱島效應、暴雨等環境課題,亟須積極推動綠建築,因而訂定綠建築自治條例,包括綠建築維護管理制度,以及推動既有建築物節能改善等措施,落實綠色城市的願景。

  台北市建管處指出,草擬中的綠建築自治條例,包括落實水資源管理、節約能源、綠化,推動「綠建築標章評估系統」,並且要求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專款,作為後續維管的費用。

  根據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公有建築物將要求工程總造價達3千萬元者,須取得合格級以上的綠建築標章;達5千萬元以上者,則應取得銅級以上的綠建築標章。

  此外,也要求新建建築物提高基地保水能力,設置雨水回收系統、節能燈具等項目,要求在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面積須達建築面積20分之1以上,工程總造價達5千萬元以上的公有新建物,屋頂2分之1以上面積應綠化。

  根據統計,台北市每年核准的建照約有300件,其中約100件申請容積獎勵,綠建築自治條例上路之後,這3分之1申請容獎的新建物,就必須符合綠建築的相關規定。目前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已於8月30日刊登在市府公報,未來送法務局審議後,送市政會議審議,審議通過,最快將在明年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