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研發貸款 (促產條例)

對象: 網際網路業、製造業或技術服務及文化創意產業從事研發計畫得以具體增加產品或服務之附加價值或技術能力者。

用途: 從事研究新產品或新技術、改進生產技術、改進提供勞務技術、改善製程及研究改良增進生產或銷售效率之活動。

額度: 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 8 成,且每案不得超過新台幣 6,500 萬元。

期限: 最長 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