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公平與正義
司法是國家力量的展現,沒有強盛的國家,何來公正的司法?一個沒有國家的難民,是不可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法律是依靠著國家而存在。但反過來看,司法之存廢與否,也可以呈現出國家的強盛或衰敗,一個國家如果淪落到內憂外患、局勢動盪,掌權者只顧謀取私利,而不重視司法的公平與正義,到那時就會民怨四起,更可能會釀成政變,最後導致國家滅亡。
這在歷史上已經發生過很多次,革命的興起,以至朝代的更迭,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因為社會的不公不義,才會導致貪官橫行、盜匪四起,使得人民想要揭竿而起,推翻暴政。一個國家如果即將滅亡,司法的敗壞就是最大的前兆。
懂得法律而尊重律法,這是正人君子,但那些玩法弄法的人,即使懂得法律,卻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去鑽漏洞,而危害多數人的利益,這是屬於小人。如果法律是在保護這種小人,那就失去了人類發明律法的原始意義,這就是法治敗壞的主要原因。
司法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的良性發展,讓人們的行為有所規範,然而司法也會被當權者所利用,作為箝制言論、剷除異己、鞏固政權的一種手段,這不僅會發生在極權統治的國家,也同樣會發生在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在十九世紀的拿破崙,二十世紀的希特勒,他們都是民主選出來的領袖,然而他們卻都曾經利用司法去迫害過人民,目的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政權,最近的美國、台灣不也正在發生同樣的事件嗎?讓原本應該神聖獨立的司法制度,覆上了層層的陰影,也讓民主陣營的國家蒙羞。
這不是體制的問題,而是權力所產生的利益太過龐大,足以泯滅所有善良的人性,任何理想的制度與理念,在至高無上的權力誘惑之下,都會變得極度的無力與卑微。
權力只能掌控於一時,「公平與正義」才是法律應該維護與存在的目的。歷史的殷鑑顯示出一個真理,只有人民相信司法,國家才可以長治久安,反之如果人民懷疑司法,不信任政府,那這個國家離滅亡之日也就不會太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