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3 23:26:06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未成年談戀愛有違法嗎?
【法律常識】未成年談戀愛有違法嗎? |
文 / 劉孟錦.楊春吉
【問題】
未成年談戀愛有違法嗎(註一)?
【解析】
按戀愛,本為人之本性,亦非不良行為,也無害於公益,自無依法律限制之必要(註二),是有曰:「自由戀愛」之說。但戀愛後,發生性行為者眾多,與兒童及少年發生性行為,則可能涉及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241條「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略和誘罪之疑義,因而糾紛不斷,是兒童及少年雖非不得戀愛,但須注意不要發生性行為。另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註三),亦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處罰之行為,是仍須注意不得與兒童及少年有性交易之行為,以免觸法,後悔莫及。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4年4月6日 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兒童法?
註二:從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第3條觀之,戀愛並非所禁止之行為,可資參照。
註三:所稱性交易係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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