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4 15:37:20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酒駕 不再喝愈醉罰愈輕
酒駕 不再喝愈醉罰愈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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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死亡人數逐年攀升,交通部表示,將在三個月內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初步研討,建議刪除刑法第185條之3條規定,讓酒駕的行政罰和刑法分開,以免「喝得愈醉,罰得愈輕」。 另外,警政署建議,把現行酒測標準值由每公升0.25毫克,降低為0.15毫克。交通部路政司長尹承蓬表示,這部分因為還沒有共識,將由交通部組成的研修專案小組,舉行公聽會廣徵各方意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測超過標準,罰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但刑法185條之3條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 。 但過去酒駕依刑法移送的案件,有不少只被輕罰或緩刑,出現依刑法移送的嚴重酒駕案件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者,反而罰得較輕,形成「喝得愈醉,罰得愈輕」的不合理現象。 交通部路政司長尹承蓬表示,酒駕防制法規研修專案小組成員,包括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及本部法規會、道安委員會、路政司人員。 交通部將在月底前會召開公聽會,針對是否廢除刑法第185 條之3,酒後違規只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行政罰,以及是否全面或針對特定年齡層、職業駕駛訂定更嚴格的酒駕違規舉發標準、提高違規吊銷駕照標準等進行討論。 【2007/09/0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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