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健康你我他】精神病患闖禍?別再誤解!
精神病患闖禍?別再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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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被關到監牢裡,罪犯被關到病房裡」,這是精神醫學界頗具嘲諷性的笑話,乍聽之下很矛盾,簡單來說,一個犯罪的人很容易宣稱自己有精神疾病而要求豁免與同情;精神病患自身無力辯解,旁人也不容易看出端倪,而進入監牢服刑。在一個不尊重精神醫療判斷的社會,很容易出現這類錯置的狀況。 社會案件中常發現某個精神病患拿刀砍人、喝酒後攻擊人,大家就會檢討說這些人為何不能收治在療養院?其實,或許他們並非精神病患,而是因為酒癮、毒癮、壓力不堪負荷、曾有輕生念頭等原因曾經進入精神院所。以「藥酒癮」來說,就可化身為「器質性精神疾患」、「情感性精神病」、「失眠」……等診斷潛入精神科病房。出院之後,若再次犯罪,就聲稱自己是精神病患當免死金牌。 又或者,他們已被父母慣壞,長大後連家人也恐嚇或加以打殺,父母不捨得孩子坐牢就供稱他是「精神不穩」。收入院觀察不用多久就能出院,但「住院」卻成了這類事件的解決方案,只要一出事,警察就直接架他到急診室,要求精神科醫師簽收入院。 我曾經拒絕警察及家屬的要求,在我看來根本沒有精神症狀的那個不肖子,借酒壯膽對家人動粗,又在急診室裡鬼吼鬼叫,恣意妄為。其實,打傷家人是很明顯的傷害罪,可以走法律途徑,就因為家人心軟,且誤以為住過精神科就有「法律豁免權」。 但真的精神病患又為何會鬧上警察局呢?這些精神病患者飽受幻覺、妄想崩解,思考所限,難以分辨虛幻與真實,而做出違反法律的事情,例如:因幻覺聽到別人罵他而攻擊對方,被捕之後堅持自己是受害而反擊的。旁人怎麼看都是病患不對,家屬可能因被長期拖累而散盡家財,知識上、金錢上都沒有能力去聘請律師為病患打官司除罪。混亂之間,病患就被送進監牢裡去服刑了。 身為精神科的醫師,我實在不願意精神病患一再地被誤解成他們是可怕的犯罪分子;也不願意精神病房成為真正犯人的藏匿之處。要降低這樣的事情發生,並非一蹴可機幾,但就現在來說,呼籲大家,不要再把過錯全部都推到精神疾病了! 【2007/10/19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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