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30 16:26:22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車輛是處於靜止狀態,不算是肇事主因
車輛是處於靜止狀態,不算是肇事主因 |
文 / 黃育杉
呂姓男子駕駛大貨車,因等待進廠修車,將大貨車停放在修車廠外紅線上,停沒多久,陳姓女子駕自用小客車自後方撞上貨車斗,不治死亡。
呂姓駕駛也因此被警方處以「肇事致人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內禁考」等嚴厲處分。女子家屬認為,大貨車的違規停車是肇事主因,對呂姓駕駛提出告訴。
呂姓大貨車駕駛也認為「雖然他違規停車,是等待車廠開門,那是不得已之情形,陳女駕駛車輛本亦應注意前方」,以此等理由向板橋地院聲請異議,認為「違規停車是靜止狀態,並不構成肇事致人死亡,在動態中的車輛,注意義務應較高始屬合理」,認為本件車禍肇事主因是陳姓女子。
呂某儘管如此表示異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書卻仍認為,呂姓大貨車駕駛並非無肇事因素,但陳姓女子不明原因失控撞上,才是這件死亡車禍的肇事原因。板橋地院根據鑑定事故委員會的看法,認為小客車駕駛失控,才是這宗車禍的肇事因素。
法官認為,呂學明雖在紅線違規停放大貨車,還把3.8公尺 寬的慢車道佔據過半僅剩1.4公尺 ,但他違規停車之舉並非死亡車禍的肇事因素。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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