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搶男童500 元 女被求重刑 (兒福法)
搶男童500 元 女被求重刑
追加違反兒福法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36歲邱姓女子今年1月間在北縣新店碧潭橋旁一家超商門口前,看見10歲林姓男童手拿500元鈔票準備買東西,竟涉嫌當街搶走小男孩手上的錢,台北地檢署偵查認定,邱女不但搶劫,加害對象還是孩童,除祭出搶奪罪,並追加一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起訴,還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檢方調查,當時邱女一手搭著男童肩膀裝熟,隨即突然說出「拿來」之後,另一手迅速搶走男童手上鈔票,接著大剌剌進超商買煙,林姓男童被搶後在超商店門前嚎啕大哭。
店員事後才知搶劫
超商店員原本以為,邱女是陪著小男童來買東西的「媽媽」或「長輩」,卻見邱女獨自買一包七星香煙找完錢,一邊抽煙一邊逕自離開,店家還誤以為是大人丟下小孩不管,趕緊出門詢問林童,男孩哭啼說「爸爸叫我來買飲料的錢被搶走了」,店員才知發生搶案。
經查,男童的爸爸是送貨員,當天送貨到超商旁的店家,由於父子2人口渴,男童爸爸一邊忙送貨,另拿出500元鈔票讓孩子去隔壁超商選買飲料喝,沒想到,一回頭的時間,即殺出攔路虎,把孩子買飲料的錢搶走。
女辯稱吸膠 不知行搶
檢方開庭時,邱女辯稱她當時吸食強力膠,精神恍惚,不知道犯下搶案,但檢方追查,邱女以搭肩手法接近男童及行搶,讓男童反應不及,顯見犯案手法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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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 兒福法
未成年人不同於成年人,若受到侵害,所受創傷會遠大於成人,因而刑法規定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從重處罰條文。
再者,對於涉及未成年人、會影響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事件,可祭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讓犯罪者再罪加一等。
兒福法中,舉凡對兒童及少年的身分權益、福利措施、保護措施、福利機構及罰責等,都清楚規範,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少年虐待、利用行乞、供毒、提供槍砲刀械、情色媒介或提供菸酒等不法。
有些違反兒福法案件,違反人甚至還要被處以公告姓名的處罰,比如讓兒童少年從事侍應或危險、不正當工作者,除處以罰款等外,也會公告姓名處罰。 (記者林俊宏)
自由時報-9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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