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0 14:50:09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偽變造身分證 最重判5年《戶籍法》

偽變造身分證 最重判5年

中時 更新日期:2008/05/10 04:32 姚盈如台北報導

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身分證詐財等犯罪案件層出不窮,為杜絕類似行為,立院九日三讀修正「戶籍法」,將偽造、變造身分證的刑度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冒用他人身分證或自己交給他人冒用者,也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併科卅萬以下罰金。

為配合民法親屬編「子女姓氏改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的新制度,戶籍法也跟著修正,新增若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父母仍為了跟誰姓而爭執不下時,乾脆就當場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從父姓或母姓,以免造成不便。新法還要求父母最遲應在子女出生後六十日內辦理出生登記;若逾期仍不登記,戶政事務所會逕行辦理,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來抽籤決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至於非婚生子女則一律從母姓。另外為配合民法將在今年五月廿三日將婚姻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戶籍法同時修正結婚登記程序,規定在五二三之後(含當天)結婚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不能像過去一樣,只有一方前來登記即可。

而戶籍法中曾經引發重大爭議的「請領身分證前須按捺指紋」規定,由於已經被大法官釋字六○三號解釋宣告違憲,內政部也自動提案刪除相關規定,在昨天由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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