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8 23:18:24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女人法律專線〉 弟弟欠銀行錢 共有房屋被假扣押?
【法律常識】〈女人法律專線〉 弟弟欠銀行錢 共有房屋被假扣押?
湉湉的父母過世後留下一棟房子,由湉湉及弟弟共同繼承;但最近因弟弟的卡債問題還不出錢來,銀行因此向法院申請假扣押,目前也已經收到法院的通知。
但是湉湉不懂的是,明明欠債的是弟弟,而房子是兩人共同擁有,她也有一半的權利,為什麼法院可以假扣押他們的房子呢?又她該怎麼爭取自己的權利呢?
賴淑玲律師詳解:
湉湉與弟弟共同繼承父母的房子,因為兩人對父母的遺產的應繼分各為二分之一,所以當初辦理繼承登記時,應該是登記兩人的持分各為二分之一。
弟弟的債務與湉湉無關,銀行只能查封弟弟對該棟房子的「持分」(即二分之一),而非查封房屋的「全部產權」,因此,所謂「法院假扣押他們的房子」,應該是出自湉湉的誤會。
倘若弟弟始終不出面解決他的債務,最後銀行會聲請法院拍賣「弟弟對該棟房子的持分」,而不是拍賣整棟房子。換句話說,承買人只是取得該棟房子的二分之一持分,變成房屋的共有人,與湉湉共有該棟房子而已。
不過,因為湉湉本來就是房屋的共有人,具有優先承買權,所以湉湉在法院拍賣中,也可以行使優先承買權,用拍賣價格買下弟弟的持分,這樣一來,湉湉就可以取得房子的全部產權了。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自由時報-9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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