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環境/民俗】買春可以有感情不行
【生活/環境/民俗】買春可以有感情不行
2008年08月04日蘋果日報
她剛結婚時,就告訴往來兩岸做生意的另一半:「喂,你如果有需要,可以用買的,千萬不能夠去談戀愛。有感情關係,我受不了。」說了好幾次,另一半以為是真的。他真的這樣做了。
誤信為真異地風流
某一個午夜,他在杭州,她心血來潮打電話查勤。那個女人正在他房間裡,他講話的語氣怪怪的,憑著女人的直覺,她一下子聽出來了。
「你房間裡有別人對不對?」她的聲音變得尖銳。「嗯,我先叫她走。」他還不知大禍臨頭。她在電話那頭崩潰,咆哮聲幾乎撕裂他的耳膜。「妳不是說……買的沒關係嗎?」他怯生生的問。
她根本不跟他講「道理」,一味哭鬧。更慘的是,當他回到她身邊後,她逼問他,到底有幾次?他還誠實的招了。「10個指頭數不完嘛,比起我的那些朋友,我算是不常……不常…犯規……。」
她不肯原諒他,離家出走了。她說她沒辦法容忍他那麼髒。「可是,是她自己說她可以接受金錢關係的呀。」
唉,男人並不曉得,那只是為了套話用的說辭,女人的表面話而已。她這麼說時,是對男人的品行信心滿滿,不相信他會買春,更不希望他去買春。
這幾乎是台灣女人很習慣的說法了。當她懷疑另一半有外遇時,她會試探:「我告訴你,我可以接受你去買,但是不能夠接受你去談戀愛。」
金錢關係可以,感情關係不行。前者一定包括性行為,後者則「通常」包括性行為。
說起來,結果並沒什麼不同。他還是出軌了。但是在不少女人心裡,金錢關係只是玩玩,但不是認真的,後者表示他是認真的,可能篡奪自己的地位。
金錢關係胃口更大
在我看來,雖然兩者都是傷害,但涉入感情關係的男人,反而要比玩金錢關係無辜一些。玩金錢關係的,須主動不斷換胃口,要滿足的是慾望,總有些可惡。涉入感情的,他可能是被動,也無法自拔,或者還有可憐之處吧!
吳淡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