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環境/民俗】是疼愛還是溺愛
【生活/環境/民俗】是疼愛還是溺愛
2008年08月10日蘋果日報
和幾位親子專家一起座談,分享教養的心得。其中有一位專家大聲疾呼:「愛,給孩子全部的愛!只要給孩子全部的愛,讓他們在很有安全感的環境之下長大,他們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現場引起很大的共鳴。
當然,還是會有部分的父母抱持保留態度。因為他們也曾給孩子全部的愛,卻發現孩子變得大有問題,跋扈、依賴、以自我為中心、不肯為別人著想……。現場來了一些未婚的年輕朋友,以觀摩學習的心態參加講座,對這句話也有很深的感觸。座談會結束之後,讀友阿芳跟我說:「我對男友同樣付出全部的愛,他還不是搞劈腿、偷腥,辜負我對他的愛。」
針對需要量力而為
其實,付出全部的愛,並不等於是溺愛。無論親子之愛、戀侶之情,付出的同時,都需要配套措施。尤其,「全部」的付出,更需要「完整」的配套,否則就會和預期的效果背道而馳。
愛的付出和給予之間,必須要有相同程度的理解,包括善意與責任。付出愛的時候,可以不求回報,但是必須讓接受的這一方感受愛的正向力量,而不是純粹在消費無條件的愛。
其中最重要的觀念與做法就是「紀律」!付出和接受的雙方都必須嚴守紀律。例如:父母給子女的愛,不要一次給得太多;情人給對方的愛,也要量力而為。無時無刻和永無止境地供應,就很容易從「疼愛」變成「溺愛」,不但超過對方的需要,也會讓對方變成依賴。
愛的付出,是「在對方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但是,如果能夠讓對方在接受愛的同時,也看到他該有的責任,就不只是疼愛對方而已,還進一步地成就他的人生了!
吳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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