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品店老闆娘美霞,經常到我們辦公室介紹她的禮品。我們認識也有一段時日了,今天她突然拿了幾千元塞在我的抽屜裡,說要讓我買些東西吃。我說不行,如果這樣,我會被送到政風單位,我從事公職已快三十年,不要壞了我的名聲。
我說,當初要當公務員時,爸爸直叮嚀我,絕對不可以收紅包,非分之財不要得,我一直謹記在心。爸爸已過世近三十年,在世時也是當公務員,從沒有貪圖過一分一毫,我是他的女兒,最欽佩他的精神,怎可隨便被收買。
美霞終於知道我的個性,我說我從小出生在貧苦家庭,好日子、壞日子都可以過,沒什麼大不了的,賺錢是為了養家活口,有餘力就要幫助別人。我的薪水雖然只是幾萬元,但是幫弟弟、給媽媽生活費,還是足夠的,我不會為了一點小錢,讓自己不能安穩睡覺。
往後的退休金,才是我人生的保障,況且先生在私人公司擔任要職,我還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怎麼可以隨便為了一點小錢,沒做好榜樣。雖說錢是人人愛,但也要取之有道,不能對不起良心,我也不會輕易屈服權勢,也不會出賣自己。
我會努力做我自己的,不做出違背良心的事;儘管我工作壓力很大,弟弟生活困頓,我還是會盡我所能,改善家裡的環境,才對得起早逝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