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3 23:10:46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女人法律專線〉清償卡債 正附卡皆有責任
〈女人法律專線〉清償卡債 正附卡皆有責任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媜云的先生有嚴重的卡債問題,但媜云有一張先生的附卡,她很擔心自己會不會身受影響;再者,媜云與先生的婚姻也因為先生有外遇可能會面臨離婚。媜云心想如果他們夫妻真的離婚,這些她所擔心的卡債、附卡是不是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呢?
賴淑玲律師詳解:
拿到附卡可別高興得太早!許多人都以為附卡的持卡人只享權利而不必負擔義務,反之,正卡的持卡人則必須負責清償正、附卡的所有帳款。但是,以上這些觀念都是錯誤的!
事實上,每一家銀行有關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中,幾乎都規定:「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說:正卡或附卡的持卡人都必須就「正、附卡的全部帳款」負清償責任。在本案例中,媜云雖然只是附卡的持卡人,但是媜云還是有義務清償全部的卡債(包含正卡的卡債在內)。
信用卡的清償責任是基於持卡人跟發卡銀行之間的「信用卡契約」所產生,並不是基於婚姻關係而發生,因此,縱使媜云跟先生已經離婚了,但是只要媜云沒有向發卡銀行辦妥「終止信用卡(附卡)契約」的手續(註:只有剪卡退回發卡銀行,並未完成「終止信用卡契約」的手續),媜云還是要負擔全部的卡債。
上述「互負連帶清償責任」規定,有些銀行明載在「申請書」上,有些銀行則只規定在「會員權益」或「會員約定條款」之類的文件裡。因此,在申請信用卡時,請務必詳讀所有的文件內容,以免糊里糊塗揹上鉅額卡債。
自由時報-9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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