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戲弄警察?】冒名姊姊應訊 觸偽造文書罪
【法律常識】【戲弄警察?】冒名姊姊應訊 觸偽造文書罪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基隆市張姓婦人昨天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被取締,冒用姊姊身分應訊被識破,張婦並非無照駕駛,經查也未被通緝或涉及刑案,冒名應訊動機令人費解;沒想到,張婦的理由竟是要「戲弄警察」,讓承辦警員傻眼,只好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她移送。
40歲張姓婦人昨天未戴安全帽騎機車經過基隆市碇內街,被市警三分局巡邏警網攔下,張婦告訴警察說沒有帶駕照,還報上自己姊姊的姓名、年籍及身分證字號。
警方將她帶回派出所,依張婦所提供的身分證字號等資料查詢,發現不符合,經進一步查問,才坦承是冒用姊姊身分應訊。張婦還說,因為自己有3個姊姊,才會一時弄混「背錯了」,讓警員啼笑皆非。
未戴安全帽 不爽被開單
派出所接著又查詢是否涉及其他刑案,發現張婦並非無照駕駛,也沒有被通緝,更沒有涉及刑案,卻為了未戴安全帽冒名應訊,讓警員想不透;這時張婦竟說,是因為不爽被開單,才故意冒用姊姊的名字,要讓警察白忙一場,戲弄一下警察。
這個說法讓警員聽了也傻眼,未戴安全帽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500元,但冒用他人身分應訊則是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依法須移送地檢署偵辦,刑責相差相當大;張婦則說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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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
●刑法214條偽造文書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資料來源:基隆市警三分局,記者楊培華整理)
自由時報-9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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