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一整天網路、聽了上百首音樂,眼睛酸澀、耳朵發痛的G,怎樣都不能滿足。於是順勢往桌上一捉,換個花樣,在兩胯之間,玩著iPhone。不需生硬按鈕,點觸螢幕就可操控,將照片放大、縮小、左移,改換功能,畫面快速轉動,像搓牌一樣,不斷轉動轉動……最後,跳出撥號的圖示。
G嘆了口氣,想到還沒去裝軟體,這隻高級機子不能撥打,等同廢物。
頹喪低下頭,想起被B拒絕的事,怒火中燒,將iPhone往床上擲去。B是個視訊辣妹,網交多次,想約她出來,享受真實的刺激感,卻以「男友會生氣」為由拒絕……聽過最高亢的呻吟、全然的扒開,藉由鍵盤打出的文字,最高等的意淫都可達致。
但G怎樣都不能滿足。
電腦不僅可以傳遞視覺聽覺,連意念這抽象之物,都可以大量、無限制的傳輸,漫成網路那般資訊的海,但觸覺呢?嗅覺呢?味覺呢?
六感有所殘缺,難怪不能滿足。
iPhone獨自在床上發亮。
G想到了,科技日新月異,觸控式螢幕不會只是功能選擇、微小電流的傳遞,G想到了,越來越興奮了,未來的「觸摸式螢幕」,可以帶著他撩開B的衣衫,碰觸到那柔軟的球形物,再順著柔嫩的表面而下,起伏波動。然後、然後,搔癢感從一根到一整團,緩緩滑行,此刻,音響關掉燈也熄滅,食指伸出,穿透了螢幕,進入濕潤且溫暖的電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