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健康你我他】精神病友 懷孕期也要治療
【生活健康你我他】精神病友 懷孕期也要治療
文/鐘國軒
28歲的王小姐,擁有碩士學位,是一位科技業工程師,但她卻不滿意自己的生活。因為她有慢性失眠的問題,細究其因,是感情問題所致。和男友同居多年,分分合合了好幾次,感情並不順遂,如此的循環,就是她這幾年來的寫照。
有一天,她在門診告訴我,她懷孕了。她問我說:「我要藉此逼婚嗎?因為我不能沒有他;還是把孩子拿掉?反正他對我也不是真心的…」,王小姐的矛盾,化成兩行淚珠,從她娟秀的臉龐緩緩滑下。
她說:「請你告訴我,懷孕是不是不能吃精神科的藥?」
依照一般的常識,都知道懷孕不能亂吃藥。但17、18歲至40歲左右的生育年齡,也正好是女性精神疾病的好發年齡。尤其女性在懷孕前,已因罹患精神疾病服藥中,或懷孕、產後出現精神疾病需要藥物治療時,就不得不面臨這個棘手的問題。
當然,不開藥給懷孕婦女是最方便的建議,然而不服藥對胎兒及懷孕婦女是否最有利?研究顯示,懷孕時同時罹患憂鬱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若不治療,會增加許多生產及新生兒併發症,如早產、出生體重不足、嬰兒發育遲緩等;有時對胎兒的傷害遠超過以安全的方式使用藥物。更有甚者,若懷孕婦女因嚴重精神症狀,出現自殺或傷害孩子的念頭或行為,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懷孕及哺乳期間用藥必須思考:
●若不用藥物,如何提供有效替代方式?有效的替代方式如電氣痙攣療法;或其他非藥物療法,如心理治療、藝術治療、音樂治療等。
◎若決定要用藥物,如何服用「比較安全」?
減藥或是換藥,或至少避開第一孕期(懷孕前3週),還必須追蹤某些藥物濃度,以及追蹤胎兒的發展過程等。
與王小姐充分的溝通後,因為她無法接受任何可能導致胎兒畸形的後果,也認為男友無法有足夠的能力與意願照顧她們母子,所以在懷孕初期忍痛決定人工流產。當然隨之而來的是對於「喪子」的「哀慟反應」。
門診治療與輔導,讓王小姐有心理準備,透過一些帶著祝福與真誠的儀式,化解過程中的悲傷,支持她適應當下生活。
懷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是很大的衝擊,有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如果可以與醫療專業團隊討論合作,並且尋求親朋好友的支持,才能在兼顧良好的身心狀態與胎兒安全的情形下,做最明智的決定。
(作者為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醫師)
自由時報-9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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