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噪音管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飛航、鐵路、 改裝車 惱人噪音有法罰
〔記者陳曉宜、劉力仁、曾鴻儒/台北報導〕面對交通工具惱人的噪音,老百姓不用自認倒楣了!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案,明訂「交通噪音管制條款」,航空、高鐵及台鐵等大眾交通工具,如果噪音超過標準,營運者要負起改善責任;另一條為「改裝車條款」,對於從身旁呼嘯而過的改裝車輛,民眾不用自認倒楣,記下時間、地點及車號,向環保單位檢舉,環保單位查證屬實即可開罰。
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之場所若無法限期改善,除罰款外,還可要求停業。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楊慶熙說,以往大眾交通工具噪音影響到民宅,有的經營者會協助改善,有的經營者態度敷衍,未來民眾可向環保單位檢舉,經測試超過噪音標準者,可要求大眾交通工具經營者改善,一百八十天內如未改善,必須付費為受影響住戶安裝防噪音設備,如隔音牆等,違者罰十萬至五十萬元。
至於噪音標準為何?楊慶熙說,這牽涉到不同的交通運具噪音特質及運具改善能力,將於研究後訂定在子法中。
另外,針對改裝車常帶來惱人噪音,昨天噪音管制法也修正通過「改裝車條款」,未來改裝排氣管、拿消音器的汽機車,五十西西以下機車不能超過九十五分貝、五十西西以上機車不能超過九十九分貝,小轎車一○一分貝、小貨車一○二、大貨車一○四分貝。超過標準處以一千八百元到三千六百元罰款,除改裝車,老舊車輛也適用此一條款。
高鐵公司發言人賈先德表示,新法規定得很清楚,高鐵公司只能依法辦理,未來如果因為技術限制,仍無法避免產生噪音,也會根據法令精神,配合地方政府與居民做必要的改善。
民航局官員指出,各地機場都設置許多噪音監測站,且定時將噪音監測資料提供給地方政府,也持續透過噪音防治費、回饋金等經費,編列預算補助附近居民改善隔音設備,新法對機場衝擊不大,但會儘速評估新制可能影響。
台鐵發言人張應輝表示,過去這幾年,鐵路周邊噪音經實地找環保單位測試後,都符合標準,如果標準變更,台鐵會配合。
自由時報-9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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