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2 23:59:02 落葉之楓

【生活/環境/民俗】陳世美也有賞味年限

【生活/環境/民俗】陳世美也有賞味年限 

2009年04月12日蘋果日報

離婚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玉美和家倫離婚6年,當初是因家倫疑似外遇離婚。他們在很年輕的時候結婚,玉美一出社會就找到高薪工作,家倫讀的是文科,好幾年工作不穩定。還好玉美無怨無尤負擔家計,家倫才沒有斷炊危機。
本來兩人感情很好,但這幾年來,家倫創業成功,與玉美反而疏遠了。家倫女人緣太好,常使玉美醋海生波,在一場大爭執後,乾脆把婚離了。
離婚後,玉美辭掉工作,用積蓄和丈夫給她的「分手費」開店,但生意不順利,又給朋友倒會。反觀家倫,事業越來越好,女友不是美女就是名媛,只要有家倫的消息傳到玉美的耳朵裡,玉美都心痛難耐,想起年輕時自己對家倫的好,更覺得家倫是「陳世美」。


把負心漢當提款機
玉美在離婚兩年後關掉小店,當初向地下錢莊的抵押借款無法償還,只好找上家倫。家倫幫她還了300萬元,跟她說:「從此一刀兩斷,不要再聯絡了。」
但是沒工作的玉美,精神日漸消沉,經濟上山窮水盡,只好找家倫要錢。家倫此時已娶一位比他更富有的名媛為妻,一接到玉美的電話,就對她咆哮,表明今生今世永不相見,借錢甭提。
玉美逢人就責怪家倫無情無義:坐擁那麼多家產,連幾萬塊都不給她?現代陳世美,莫此之甚。家倫的解釋是:如果養成她要錢的習慣,那後患無窮。
「我以前對他如何如何,他竟然……」不少離婚女子,用後半生咬牙切齒的說著同樣台詞。其實,罵陳世美,也應有賞味期限,當初就算他對不起妳,既然兩人願分手,過了1、2年後,也就不該往事重提,把美好人生都泡在酸楚回憶裡,自己最傷。


吳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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