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一樁糗事,至今回憶起來,還是覺得頗丟臉。
某日,忙了一整天的公務,下班時,幾位死黨提議去小吃店小酌一番。大家把酒言歡,觥籌交錯,沒多久,大夥都有了醉意,但仍有人感覺意猶未盡,打算再續攤。
不勝酒力的我,本想推辭不參加,但在死黨的慫恿下,礙於情面,只好硬著頭皮跟去。續攤的地方是一家卡拉OK店,飲酒歡唱,玩得不亦樂乎,就這樣,一群人玩到凌晨才各自回家。
我帶著茫茫醉意,拖著愛睏的身軀跨上機車,口中嚼著檳榔提神,勉強撐開快要闔上的眼皮,慢慢朝家的方向騎去。未料,半途中,在十字路口等紅燈時,竟然趴在機車龍頭上睡著了。不知睡了多久,竟然從趴睡的姿勢變成人車倒地的臥睡。
後來,被早起晨跑的好心婦人們撞見,她們見我嘴角掛著檳榔汁,誤以為我已經嘴角淌著鮮血,便趕緊打119叫救護車。
當我醒來時,發現自己躺在救護車的擔架上,我立即不斷的大聲呼喊:「我沒有受傷呀!不用送我到醫院!」但前座的救護人員沒理會我,一路上,警笛的呼嘯聲不絕於耳,沒多久我就被送到醫院「急救」。醫師問我發生什麼事?我再三強調只是因愛睏而睡著,並沒有受傷。
但盡職的醫師,似乎不太相信我的話,還是仔仔細細幫我全身檢查是否有外傷,直到確認無礙,才讓我離開醫院。
隔日,我把這糗事講給死黨們聽,他們無不捧腹大笑。幸好當年還未開始嚴格實施酒駕的處罰,否則,出糗之餘,荷包還得大失血哩!
當然,發生這樁糗事之後,我就再也不敢酒醉騎車。直到現在,只要老朋友聚會,大家還是不忘拿此荒唐事來調侃我。
聯合報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