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身男女一個人的日子過得久了,會厭倦,厭倦那些冷清與孤單。缺少了那種相望的深情,相守的快樂,我們的人生也就少了華彩;兩個人的生活過得長了,也會厭倦,厭倦那些爭吵與平淡。缺少了那種獨立的思考,精神的自由,我們的愛情也就少了根基。
我現在依舊不太能理解,沒有愛情卻仍然要選擇結婚的舉動,婚姻是我們為愛情安的家,沒有愛情那家就不成家,何苦委屈?不過,我卻可以理解沒有了愛情仍然不放棄婚姻的選擇,因為那裏或許已經生出了親情的血脈,日日相望即使厭倦,一朝分離也會痛徹心肺,何苦折騰?愛情,本質上沒有年齡的界限,任何時候都不晚。
沒有走入過婚姻的男女,沒有長期生活過的夫妻,也就沒有權利去判斷沒有激情的婚姻是否痛苦,如果能像親人那樣生活,或許也就避免了一些更尖銳的痛苦。不要天真的以為自己就能讓愛情永駐,那是你的淺薄。
我贊成在年輕的時候,去勇敢的追逐愛情,哪怕天涯海角,只要真愛就都不應該辜負。我更主張在四十歲以後,去安守平靜的日子,哪怕是淡然沈默呢,只要值得就都應該堅持。沒有人可以隨隨便便的幸福,在我們不斷的受傷又不斷的修煉之後,如果你得到了幸福,剩下的除了珍惜就是守護了。要知道,珍惜那份幸福就是在忠於我們自己的選擇,守護那份幸福就是在執著我們想要的永遠。二十歲活在愛情裏,三十歲活在婚姻裏,四十歲活在安定裏,五十歲活在祥和裏,幸福可以是這樣的不離不棄。
其實生活裏的幸福不是一件事,也不是一段時光,而是一個人。這個人會是父母,是愛人,是朋友,或許只是陌生人,是他們給了我們幸福。如果父母走了,愛人分了,朋友散了,陌生人擦肩而去了,我們的那份幸福也是失去了。我們當然會再遇到給予我們的幸福的另一個人,但不會一模一樣,所以我們就有了懷念、遺憾、內疚、痛苦等等,這樣那樣的感慨。幸福,原來就是要留住那一個人。
在生活的磨礪和坎坷裏,我們都免不了心生疲憊,然後厭倦眼前的一切。厭倦只是一種情緒,正視它會過去,冷漠它會逃離。如果你的一生都在厭倦裏度過,那是你自己的過錯。選擇兩個人生活的時候,仍然需要找一個愛我們的,我們和愛的人結婚。既然從此要相望於江湖,他不愛我又怎麽執手?我不愛他又如何攜老?還不如相忘於江湖,免得浪費了我們原本能夠笑傲江湖的豪情與時間。
誰能相望兩不厭?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做到,因為我們厭倦的大部分是日子裏的孤單與無依,婚姻裏的煩惱與爭吵,不是某個人本身。而幸福,才是那一個人,如果日日和幸福相望,又有誰會厭倦?如果我們真的是厭倦了相望的人,那是愛情走了,親情還沒有生成,分手也就不會有什麽遺憾。
忠於自己的選擇,我們才有能力給予別人幸福;忠於對方的情感,我們才能留住自己的幸福。這,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