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覺得,愛,是個很重很重的字眼。
“我愛你”這句話,在我們的一生當中,差不多總有一次聽到的機會,也總有一次對別人說的沖動。那一瞬間,猶如火山爆發,石頭開花,枯樹發芽,久旱逢雨....
第一次說,第一次聽到,是不能忘記的,也是值得在心上刻碑紀念的。
聽得多算不上幸運,說得多卻多半可悲。
“我愛你”,那麽重的千金之諾,怎能輕易出口?
一旦說出來,你就等於對另外一個人,許下了將來的日子,許下了你的青春夢想六親眷屬,你的一切都要和另一個人分享。
“我愛你”只是上半句,應該還有下半句的,完整的一句話應該是:“我愛你,你可願意和我共度今生?”
所以這句話,要在求婚時說出來才算美好合適,在婚禮上重復一遍才算當眾敲定,在兩個人攜手走過一生後,才算功德圓滿。
然而,這句話不是說的太早就是太晚,而且前半句一樣,後半句版本卻千差萬別,各有不同。
我愛你,卻不能叫人知道。
我愛你,但不能和你結婚。
我愛你,可還是分手比較好。
說的人挖空心思,聽的人悲恐驚怒。
因為有上半句的鋪墊,下半句的轉折才不顯得那麽突兀;
因為有上半句的粉飾,下半句的事實才不那麽難看。
被這樣“愛”過的人事後會怎樣想?
也許上半句說出,下半句沒出口之前,得個急症猝死,到成全了一樁浪漫傳說。
男女之愛是有條件的,總有那麽多的條件,而條件又在時時起著變化,“我愛你”的下半句,就永遠是個未知數。
所以基督教婚禮中男女雙方手按《聖經》起誓:“無論貧窮貴賤,無論健康疾病.....你都願意嗎?”
人人都會說願意。說了再反悔,無妨。據統計數字,反悔的越來越多。
昔日的戀人就這樣各奔東西,“我愛你”三個字,消失了“我”、“你”兩個,只剩下中間那個“愛”字孤零零。
無條件的愛,只有父母對子女,甚至不惜犧牲生命。
反過來,子女對父母,就差了許多,最孝順的兒女,也不會廝守在父母身邊,等父母死了卻號啕大哭,因為“世上最疼我的那個人去了”。
愛你的人和你愛的人哪個更重要?很難說清。事實卻是,愛你的人總是被你慢待,你愛的人卻多半會忘了你的名字和長相。
等你青春不再,等你白雪滿頭,才發現真正愛你的人屈指可數,你可以愛的人,也很少很少。
當你心智成熟,當你情感獨立,你自然會發現還有一種比以前的愛更熾烈的激情。
你可以面對世界無聲宣布:“我愛你。”這句話自然也有下半句,“因為這樣讓感到幸福”。
不要那欲望的金蘋果,不再在輪回中糾纏,不再吃飽了還感到時時饑渴,跳出造物主的陷阱,你將獲得永生,但你並不為了永生.....
這世界什麽也不缺,除了愛。
但是,愛不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