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星期天。也是我第三十二次相親失敗後的第一個早晨。這對我,也對所有電子工程師來說,都是個特別的日子。因為在四十四年前的今天,戈登‧摩爾(Gordon Moore)發表了每個電子工程師都熟知的摩爾定律(Moore's Law)。
簡單來說,摩爾定律是指在一個尺寸相同的晶片上,因製程技術的提升,每隔十八個月,會使得晶片上可以容納的電晶體數量加倍,但是售價維持不變。
歷經了多次相親,我也推導出一個摩鐵爾定律(Motel Law)。那就是,男女交往的時間會隨著次數而縮減一倍。
我的初戀長達六年,而第二任女友只在一起三年半。接下來的戀情,都幾乎是前一任的腰斬。現在更慘,還有上完一次motel,就玩完了的。不知道是時代新女性太挑,還是我真的都不及格。難怪周遭的同事都說,新竹應該要有一間霞海城隍廟的分香,鐵定會生意興隆。
還有一個,我一直不願意承認的事實,那就是我烏黑的頂上,為了配合偉大的摩爾定律,而每年跟公司新增加的眾多專案拚鬥,折損了許多的髮兵毛將,這也是一種另類的摩爾定律。
對了,後來這位戈登‧摩爾,當上了英特爾(Intel)名譽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