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女人法律專線〉無照駕駛被撞 對方不認錯卸責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小偉今年17歲就讀高一,由於家中經濟困難,小偉平時除了上課,下課便到餐廳當服務生賺取生活費,由於打工地點離學校有段距離,所以小偉都以機車代步。
2天之前,小偉打完工,從打工地點騎車回學校,路途中發生車禍,當時小偉正好行經一個十字路口,但橫向一輛由仁德駕駛之機車闖紅燈撞到小偉,雙方皆有受傷,但對方卻以小偉無照駕駛要求小偉要負擔所有的賠償問題,不然就要告小偉,小偉感到很害怕,想問應該要怎麼辦?
秀蕊律師詳解:
民法第217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亦即所謂過失相抵原則。
案例中,小偉無照駕駛與闖紅燈之機車相撞,雙方皆因而受傷,小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照駕駛,固應受行政罰鍰,但無照駕車與交通事故之發生,有時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不見得就是與有過失,仍應依具體事證,由交通事故權責機關或法院認定之。
本件肇事主因應為闖紅燈之機車,小偉是否與有過失,或有關損害賠償分擔比例,一般係依據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及法院審理之結果,不會單單因為小偉無照駕駛就應負擔所有賠償。
又,由於雙方均有受傷,除了民事賠償問題外,均涉有刑事過失傷害罪嫌。由於小偉尚未成年,建議小偉父母可就本案車禍糾紛,向發生地、對造住所地或兩造合意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該委員會居間以公正立場進行協商,如能順利就是否與有過失或過失相抵後之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可以節省跑法院打民、刑事官司的勞力、時間、費用,迅速終結紛爭。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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