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閒話中國人】真正的人情關係必須交心
2010/7/13 | 作者:易中天
父母對孩子的愛太真太深,情分也太大太重,孩子就應該回報以全部身心才好。而回報之以全部身心的前提就是--「聽話」。
孩子如果「不聽話」,是最讓父母痛心疾首的。為什麼呢?
首先,希望孩子聽話,完全是一片「好心好意」,比如交代說:天冷了要加衣服、不要和主管吵架、你交的男朋友靠不住……所以,一旦子女不聽,甚或頂嘴,便既感傷心,又不理解:「爸爸媽媽都是為你好,還會害你不成?」
其次,「滴水之恩」,本當「湧泉相報」,現在爸爸媽媽並不要你去湧什麼泉,只是要你聽一下話,更何況這「聽話」還是「為了你好」,都難以實現,還說什麼其他?
一個連「話」都不肯聽的孩子,還有什麼指望?所以痛心疾首之餘,那斥責的語言便是:「想想看,是誰把屎把尿把你拉拔大的?你就這樣報答父母?」
可見,即便是父母對子女這種最為真誠的愛,也是必須回報的,而聽話,也是一種情感回報方式。父母哺育了我們,所以我們要聽父母的話;老師教育了我們,所以我們要聽老師的話。如果不聽,那就是「不思回報」,也就是「忘恩負義」。
那麼,何謂「聽話」?所謂「聽話」,也就是「以對方的意志為意志,以對方的情感為情感,以對方的愛憎好惡為愛憎好惡。」這還不是報之以全身心嗎?這種回報的代價,還不算大嗎?
然而這一代價卻不能不付出。因為父母要求子女聽的話,都是出於一片好心,本身就是一份「人情」;如若不聽,則人情也就無由送達。這樣一來,不聽話就豈只是「不思回報」,簡直就是「不領情」!豈止不領情,簡直又是「好心當了驢肝肺!」
有此三重的背謬:不領情、不回報、不承認其價值,那怎不讓人傷心之至?怎不讓人生氣、憋氣、痛徹心脾?
顯然,但凡是人情,就要回報,不論是「做」出來的表情,還是發自內心的衷情,都如此,而「聽話」,則是其前提。
於是,由人情維繫的人際關係,就成了一種人身依附關係。
人情關係怎麼會是依附關係呢?從表面上看,在人情關係中,一方施送,另一方領受並回報,倒像是做買賣。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也不乏用人情來包裝交易的。但是,用人情來包裝交易,恰恰證明人情不是買賣。買賣關係是最平等的,一方願買,一方願賣,價錢講好,即可成交,誰也不欠誰的;人情關係就不同了,上回你幫了我的忙,這回我又幫你的忙,看起來好像已經「兩清」,然而人情卻還在(否則就叫「人一走,茶就涼」,是不通人情的)。於是,下回我找你,你還得幫忙。這樣送來送去,還來還去,就永遠還不清。既然還不清,兩個人就只好互相依附了,因為他們永遠都欠著對方。
更何況,「情」本之於「愛」。「愛」這個字,一顆心夾在當中,既表示凡愛都要出自內心,也未嘗沒有把對方「納入內心」之意,也叫「關心」。即把對方摟在懷裡,關在心中,因此又叫「關懷」。
關懷顯然不平等。比如,我們只能說父母關懷小孩,不能倒過來說。道理很簡單:只有父母把小孩摟在懷裡的,哪裡有小孩把父母摟在懷裡的?當然,「關心」一下還是可以的。但這種關心,不過是關切、牽掛、惦記、眷戀的意思。因為自己的心已經被「關」在對方的「懷」裡了。如果不關心一下,心裡就會沒有著落。
可見,真正的人情關係是必須「交心」的。愛的一方固然要「將心比心」,被愛的一方也要「以心換心」,這樣才能「心心相印」,彼此也才「放心」。
放心當然不錯,問題是放在哪裡?當然只能放在關懷者的懷裡。既然「心非我有」,自然「身不由己」。於是關懷者的愛護便很可能變成干預。比如考試時為子女代填志願,婚戀時為子女代找對象等等。
有時這種「愛護」甚至會演變成對子女的人身限制和人身侵犯,比如打罵等。而且,還要說「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不自在」;「筷子頭下出浪子,棍子頭下出孝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等等。這些話說起來都十分理直氣壯。因為「打在兒身上,疼在娘心上」,父母付出的代價更大,更何況原本是為了子女「好」。
既然身與心都交出去被「關懷」了,則聽話也就理所當然的。因為倘不聽話,關懷也就無由實施。
再說,心都交了,話又有什麼不可聽的?自然「不在話下」。當然,什麼獨立人格,什麼自由意志,也就都談不上了。
來源: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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