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1 19:00:00漂洋

都市更新方式之三~建商為實施者

 

目前市場都市更新之推動皆以建商為出資者與原住戶進行都更協調,但常在分配上,因利益衝突導致協商破裂,其次,建設公司因比較缺乏業務人員,通常無法一一針對客戶進行拜訪解決,以致都市更新時效延宕。

建商談判之方式採各個擊破,過程可能較不公開也會針對問題戶釋放更多的利益,常因此反而造成推動上的困難。

在都更利益歸建商的情形下,由建商推動的都市更新業務需花費較長的時間及失敗率較高的風險。

然而因少數建商與地主在溝通未達共識前屢見黑影亦使住戶對建商合建都更產生陰影。